欠钱不还还打人 法官是非颠倒乱审判
—天理何在 还我公道
本人叫廖智,是株洲欣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廖辉波是本人的叔叔,是株洲欣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在此,本人实名举报艾国庆欠债不还、威胁法官只手遮天;荷塘区法院法官李哲因自身原因包庇艾国庆,歪曲审判,致使本公司蒙受巨额损失和本人及叔叔精神压力,是非颠倒、天理何在,请各位明事理的好心人帮助呼吁,让真相大白还一个公道!!!
2008年3月21日,艾国庆向我司(株洲欣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7万购买一台利达重工搅拌运输车(牌照为:湘b33613),当时双方约定艾国庆分三年还清借款,借款还清前,车辆归本公司所有。至2011年3月,公司共计收到还款合计25万,尚有x余万未付。
本来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艾国庆不但未将欠款还清,还三番五次到我司闹事,特别是自2011年起,3次到我司打人。2011年3月29日,本人(廖智)通知艾国庆到公司清算剩余欠款,但下午2点艾国庆与其父亲艾远一到我司就开始打人砸东西,致使本人被打成轻微伤、本人叔叔廖辉波被打成轻伤,并打烂公司办公设施和大门。二人这种恶劣施暴行为简直和流氓、社会黑社会无异。不堪二人这种恶劣行为,我司向公安部门申请刑事立案,但二人却一直避而不见,玩起了失踪。
可笑更可悲的是:借钱不仅被打,2012年6月25日艾国庆居然在荷塘区法院起诉我司,要求我司将湘b33613车辆过户给他,并赔偿其营运损失20万元。这种反咬一口的行径,我司相信法院会给予公正审判。2013年1月10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合议庭三位法官商议合议结果是营运损失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我司有合议庭廷议笔录照片为证据)。本来这场荒谬的起诉将在公正的审判中告一段落,然而事情却在这个时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主审此案的荷塘区法院法官李哲在2013年3月27日写的判决书中却做出了与之前合议结果完全相反的判决——我司必须配合将湘b33613车辆过户给艾国庆,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歪曲事实、让合法公司蒙受不白之冤和巨额经济损失,让我司承受如此变故的精神压力,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一个从业10多年的老法官蒙蔽了心智做出这样颠倒黑白的判决?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既定的事实审判出现了这样大的变故?难道是李哲法官受贿了?被威胁了?我司不愿相信事实被污蔑、不愿被冤告,于是我司直接找到了李哲法官,在多次的交涉中,我们意外的发现了一个惊人事实——李哲法官因为一些不当把柄被艾国庆掌握(有录音为证),在案件审理的时间段内,艾国庆不仅敲诈了李哲人民币10万元整,并再次索要李哲40万元,还必须审判我司赔偿其20万元,李哲为了保住法官的职位,于是做出了上述颠倒黑白的审判。
欠钱的人不但不还钱,反而打人闹事,并胁迫法院颠倒黑白;本应公正的法官却因为自己错误胡乱审判,让我司为其犯下的错误买单。目前,我司已向市纪委举报、并请求网络媒体监督。我们仍然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我们仍然相信政府会公正的处理,请各位明事理的好心人大力呼吁,还我们真相和公正的判决!
廖智15573351888
李彦律师:法律建议从你的描述来看,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完全错误,判决明显有失公允。那么通过法律上救济的话,你可以上诉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改判。即使二审不理想,还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另外,法院处理案件是讲证据的,如果你认为一审法官枉法裁判,请特别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从而增加二审改判的可能性。
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7楼
联系电话:13298689722,0731-84780367,qq1521964914
主页:http://blog.sina.com.cn/csuliyan
中国空谈依法治国,法院都乱搞一通,何谈依法治国???
2014-11-26 02:2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