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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法惩处新化县中丰村入室抢劫问题,还百姓公道

2018-9-18 5:51:35发布22次查看
我叫李谟仁,是新化县石冲口镇中丰村村民,现年68岁,于2016年12月4日下午,我组村名李谟正的父亲去世安葬后抬着纸做的灵屋等东西要去化钱,他们走到我和李谟习(我二弟)的老宅基地时,他们不走以前的石板大路,要从我们老宅基地横穿过去,我妻子彭秀娥抱着外孙在李谟南的屋檐下,见他们抬着灵屋要从屋基过,就跟他们说:“你们不要从我们屋基过去,请从大路走。”可是他们不听,强行要从屋基过去,且李端丽的丈夫(死者女婿)说:“今天我们一定要从这里过,搞出事来我一个人去坐牢。”这时,李谟习前去劝阻他们,发生了争执,争执中,李谟习无意搞烂灵屋院门的一个角。晚上7点左右,村领导出面和他们双方就损坏灵屋的赔偿进行了协商,要求李谟习赔偿壹万贰千块钱。因为李谟习没有同意,李典艳、李谟正就将李谟习非法拘禁十七个小时,是石冲口派出所民警在李典艳家把人带出来的。此时与我本人无关。
不料次日,也就是12月5日上午11时左右,李谟正、李谟正的女儿、李典艳、李典艳的妹妹、妹夫等五人,趁我不在家,家里只剩妻子带着外孙时气势汹汹的跑到我家,并不容分说,跑到我家猪栏,砸烂猪栏门,强行抢走我家两头肥猪,(共计700斤左右)价值万余元,抢走后,他们立即宰杀一头,生卖一头,当天中午我妻子彭秀娥到石冲口派出所报案,之后,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诉,可当地政府至今没有立案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谟正,李典艳等五人的行为已???成抢劫罪,因此,我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处理李谟正、李典艳等人入室抢劫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还百姓一个公道。
希望不要石沉大海
法律是扶强不扶弱向
问题应该不是这么简单,但事情的发展可能是触犯了刑事。
坐等回复
2017-01-08 22: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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