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安部举报中心:
最近,沅江市公安局庆云山派出所付所长王志国(男,40岁,原湖南公安专科学校毕业,从警近20年),终办了一桩违法犯罪者乐,守法举报人痛的案件,本举报人强烈要求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一) 案 情
1、案地现状。沅江市义和一号楼及二号楼有商业门面17间,住户30户约100余名老少居民,其北向是近60年历史的“学号里巷”烂瓦片子公租房屋,居住着15户50名弱势群体市民,其中唯一的一处私房是卜有珍的(女,65岁)。以上150余名男女老少日夜往返行走于 2.2米宽的人行道上。
2、案情发生。2017年5月上旬,卜在私房入户门外即人行道上横向占地4米,纵向占地1米砌筑围墙,遭四邻反对,劝阻无效,即由蔡某等10余人向上级举报反映,后由社区报告城市执法部门到现场制止,停建5天。5月13日凌晨,卜组织数名泥、副工快速建筑,终将围墙建成;5月14日上午,卜指名道姓辱骂举报人宋英英(女,61岁);5月15日上午9时,卜在众目睽睽之下,以三大瓢潲水拌粪便泼在宋之身上,并殴打于宋,且撕裂脸部等12处和致轻微脑震荡(此时,违法者卜与守法防卫者宋扭打抱成一团,数分钟后由人解开)。此后,卜耍赖装病住院10余日,医药费用5900余元。
3、案发以后。5月15日下午,宋到市人民医院验伤疗病,晚7时到派出所报案,诉求三点:一是依法办理卜涉嫌侮辱犯罪的公诉刑案;二是卜须全额负责宋的医药费用(后共为925元);三是违建围墙由城市执法部门依规处理。5月25日下午,王志国打电话宋之家人,提出卜、宋调解遭其拒绝;6月8日上午,王首次约见宋之家人,提出卜、宋各负药费,其答复考虑后回复,但强调须以公诉刑案侦办;6月14日上午,王第二次约见宋之家人及律师,提出宋需承担卜的医药费用2000元,遭其二人拒绝;7月7日上午10时至下午6时,宋与律师到市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询问(律师未入办案区内;卜同时达到办案区)和所谓的调解(进行8个小时,但“调解协议”书上为40分钟;卜、宋始终未会面),至下午5时45分,王志国对宋说:“她(指卜)要死在你家里!”宋沉默,王继续做宋的“攻心”工作,即由宋将2000元现金交给王,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此协议宋之家人在7月23日下午5时找王方才获取),至于卜在何时何地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收取2000元,至今受害方无能知晓。
(二) 诉 求
顾名思义,民警,系人民警察,理应是切实保护人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人,但王志国恰恰相反,其严重违法违纪有三:
一是不讲法理讲吃请。6月14日上午,宋之家人及律师在王的办公室恳求王依法办案,但王说:“买我个帐,出点医药费,等于是请了我的客!”
二是不讲案子讲老子。7月15日下午,宋之家人打电话给王,指出此案终办为错案,王在电话里对其说:“老子就是这样办的,你到陶德保(市委书记)那里云告我!”然后灭了电话。
三是不讲实际讲造假。受害人宋之家人在7月23日下午找王方才获取调解协议(7月7日制作的协议,但在“湘警网”上一直是“此案目前正在办理中”,后经受害方指出此一怪事后,方在7月24日下午6时在网上显示结案。经查阅,该协议书中的时间、内容等均为王志国肆意歪曲和胡编乱造。
综上所述,本举报人认为本案系典型的冤假错案,是王志国无视法律、滥用职权和严重违法违纪所造成的!因此恳求:
1、请省、市公安厅(局)分管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案;
2、依法惩治涉嫌犯罪人(侮辱罪)卜有珍;
3、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庆云山派出所付所长王志国;
4、还受害人宋英英一个清白及精神恢复(她现精神恍惚)!
同时,请沅江市政府分管领导敦促市城管局城市执法大队,依规依章拆除卜有珍的违建围墙!
举报人:湖南省沅江市退休老人、党员 赵新中
手机号码:13087279606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不是事,邻里乡亲的,何不都退一步。
2017年5月15日10时许,我局庆云山派出所接王某报警称:其母亲卜有珍被人打伤,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接警后,我局庆云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对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进行调查走访。
经查,卜有珍在自建楼房的一楼门口建一个小矮围墙,赵新中、宋英英夫妇认为影响其出行,就以卜的矮围墙是违章建筑为由,多次向社区及城管、住建部门反映,要求拆除。社区之前几次派员到现场办公处理,并对双方进行调处,均未达成一致。5月15日,双方为此事发生口角,致动手打架。事后,卜有珍在人民医院住院11天,用去医药费用5956.84元,经沅江市法医检验所鉴定为轻微伤;同时宋英英也到人民医院检查伤势,疾病诊断证明为:1、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全身多处皮肤裂伤,3、脑震荡待查,其未做法医鉴定,自行在家休养。
案件发生以后,我局庆云山派出所民警对此案进行了调查。5月18日,案件由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国接手处理。卜有珍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用5956.84元,并要求赵、宋夫妇不得再刁难。赵新中、宋英英方提出,1、拆除卜的违章建筑;2、卜向宋赔礼道歉,医药费各负其责。
在案件处理期间,王志国多次通知双方进行调解。王志国提出,此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鉴于双方均未造成严重后果,希望双方协调处理。赵不同意,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程序处理。同时,卜有珍也多次到派出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反映,要求公安机关责令对方赔偿医药费。
2017年7月7日,在庆云山派出所准备对双方当事人呈报依法给予处罚时,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处理。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沅江市公安局在红网回复说谎话了,我们在义和街五月十五日案发看的清楚,卜是明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涉嫌违法犯罪,宋是守法正当防卫,整个义和街市民看得非常清楚!!!
1、沅江市公安局回复令人费解,难道守法举报人宋要为涉嫌违法犯罪人卜买单负责部分耍赖的药费?
2、沅江市公安局歪曲事实,5月15日在义和街上是卜以暴力侮辱举报人宋,赵此前并未介入和举报。
3、5月15日义和街上一案,是卜的暴力侮辱报复打击举报人宋,庆云山派出所办了一个冤假错案。
4、沅江市公安局的回复错了!
5、人民警察应维护正义,保护正当防卫!庆云山派出所的案件办错了。
我一位朋友去年经历过一次在办案区的询问,但调解是再到派出所进行。可七月七号卜、宋的案又不同:双方未见面未到派出所进行调解,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一、庆云山派出所王志国案办错了,元江市公安局的回复也错了;二、若是互殴治安案件处理在办案区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见面,可最后又产生了调解协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三、义和街五月十五号一案,是庆云山派出所办的一桩冤假错案,元江市公安局是在保护违法违纪的王志国!对王志国三讲三不讲的行径,我十分气愤:王志国缺德,不配当警察!
王志国读公安专科学校是在吃饭没读书!!!
我是一名在外打工的沅江人,我认为王志国不配当一名人民警察!!!
2017-07-26 11:2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