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 湖南省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原梅苑开发区)铁牛村四组的三户15个合法组民。
我们的父亲(或爷爷)陈海太祖籍位于铁牛村四组,解放后,因工作需要,被调往湖南省隆回县工作。1994年7月19日,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征得相关组织特别是铁牛村四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我们11个人(后来增加4个人)将户口从隆回县滩头镇庙门前村第三村民小组迁到了铁牛村四组,自此,我们便成为该组的合法组民。同时还获得了1.095亩责任土的承包经营权(这一基本事实已被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新法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作出的(2005)娄中民一终字1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以及三家各自获批一处宅基地建房。当然,在享受了相应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履行了与其他组民均等的义务。[包括农业税、乡、村提留,三五统筹,教育附加费],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由于我们94年户口巳迁出,原户籍承包地被当地收回],尽管我们强烈要求均等享有其他村民一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却遭到拒绝。虽经多方奔走呼号,维权,却始终未果。
自1999年开始,铁牛村四组的部分土地被陆续征收,截至2001年止,其余组民人均分得4487元征地补偿费用。而作为铁牛村四组的合法组民,我们却未予安排任何分配。在多方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好于2005年上半年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我们的合法组民身份并判令铁牛村四组补付我们应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及鱼塘租金等共计49357元。同年5月8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05)新法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了我们属于铁牛村四组的合法组民,即不但依法享有与铁牛村四组其他组民同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享有对“征地补偿费用”这一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均等分配权!同时,判令铁牛村四组给付我等征地补偿费用及鱼塘租金共计49357元。至此,铁牛村四组理应伏法认输,然在明知上诉没有任何改判可能的情况下恶意上诉,同年8月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作出(2005)娄中民一终字199号《民事判决书》(附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之判决。因铁牛四组拒不自觉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我们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11月1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当时的梅苑开发区送达了(2005)新执字26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押铁牛四组尚留存在开发区经管站的征地补偿费用54375元并划入法院执行账户,然开发区公然藐视法律,很快将54375元土地补偿费用违法付给铁牛四组,以至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再次受到侵害,直到整整10年后的2015年10月14日才在我们多次上访的情况下执行到位。
而在此期间,铁牛村四组极尽打击报复之能事,一方面是在我们不知情更未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最初获得的那1.093亩土地非法出售,而相应征地补偿费用又被其占为己有。另一方面,采取“征谁的土地、就直接将相应补偿费用补给谁”的方式对征地补偿费用进行分配,以达到继续侵害我们作为铁牛四组合法组民应得的均等分配权!而即便根据铁牛四组“征谁家土地,就补偿给谁”的分配原则,很显然,就最初其分给我们的那1.093亩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依法、依理亦应归我们领取和享受!其违法出售并侵吞相应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无疑是对我们应得合法权益的再一次侵害!
对此,我们又多方投诉、上访,2016年2月16日,梅苑经济开发区作出《关于铁牛村陈小立等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虽自2015年至今铁牛村四组又征收了部分土地,但征收土地补偿款是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土地的承包人,不是补偿给组集体的,这一期间,铁牛村四组没有取得土地补偿款"为由而予以搪塞。而就我们要求给付那被征收的1.093亩土地的补偿款的请求,上渡办事处竟然信口雌黄,不顾新化县人民法院和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中已审查明的、铁的事实,而以我们的户口虽迁到了铁牛村四组,但并没有承包土地而予以搪塞。[殊不知是铁牛四组侵占了我们的土地承包权],这个答复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综上可见,就2005年之前我们应当均等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用等的相应权利,经过整整10年的不懈努力已执行到位,法院公正判决我们是铁牛四组合法组民,与四组村民同等享有各种相应的权力,而我们的基层政府就是不作为,在法院判决后仍在玩灯下黑,导致我们十五口人一直以来土地承包权就没有落实到位和2005年后的相关权利,今特在此书面报告前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督促我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为我们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以切实维护弱势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一方稳定为感。
一、依法恢复或补偿我们十五口人在铁牛村四组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组织经济收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立即补发自2005年至今应分却未分配给我们的相应补偿费用,特别是立即给付被其擅自处分的、我们所承包的1.093亩责任土的相应征地补偿费用:
二、立即为我们安排新的宅基地建房,以解决住房极度拥挤的现状(陈小明家六口,现有住房占地面积仅70平米,人平不到12平米:陈小立家五口,现有住房占地面积仅65平米,人平不到13平米:陈小卓家四口,现有住房占地面积仅70平米,人平不到17平米):尤其是我们现住的房子,由于是红砖预制结构,现已多处裂缝变成了危房,如要改建翻新的话,一是地方太窄,二是四组原承包户说,只要房子一拆,就不准我们再建房,他们将要收回地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权流失,至今我们无寸地建房。
三、在征地拆迁门面的安置过程中,根据两级法院之生效判决,严格保护我们作为合法组民依法均等享有的安置权。
此致
敬礼
报告人:陈小立、曾银花、陈权、毕艳宇、陈沐曦,
陈小明、黄海金、陈刚、陈琳、陈强、刘宸溪
陈小卓、曾江莲、陈羽欣、陈然
联系电话:13873835812
2017年1月29日
二 十多年的维权上访至今换来新化县最后给予不予受理的告知书,[新信复告字[2016]11号],在上述铁的事实面前,在二级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前提下,不但不依法纠错,而且还在坦护下级政府的不作为行为,推诿塞责,就连我们最基本生存保障申请的住宅基地问题,[由于人口增加到十五人,原来三户增至六户],在明知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们仍未取得土地承包地时,叫我们去向有权有关的机关单位的审批。请问:我们拿什么去审批?这种瞒上欺下踢皮球方式,实在让我们老百姓寒心啊!我们的三个请求,结果一个都未解决,我们六户十五口人仍然过着无承包地,无收益权,无宅基地,无生活保障的中国农民,二户蜗住在六十多平方的危房里,且看铁牛四组哪家不是宽敞的高楼大厦,这就是我们基层政府为百姓办实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面政府打大雷,下面政府不下雨,这就是我们的基层政府的治国理政的新概念,祖国啊!你这健全的法制社会,公平,正义何在,我们弱势群体出路在哪里。
关于铁牛村四组村民陈小立等11人“为何不能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情况说明
经我处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我处铁牛村陈小立、陈小明、陈小卓等兄弟11人是同父同母一家,随其母生活在邵阳市隆回县滩头镇庙门前村,是边远贫困山区,生活非常艰苦。其祖父是铁牛村人,父亲土改时在隆回工作到老,在村里有很多叔伯和堂兄弟。1991年,梅苑经济开发区正是建设初期,通过其堂兄弟陈应长(四组组长,本组80%是其老祖父一族)以“空挂户协议”的形式到铁牛村来落户。当时承诺不承包土地和参与利益分配,目的便于小孩学习和在城区打工,挨家挨户说好话,并签订协议在其兄陈应长处存档。10多年后,村级组织人事变动很大,也因陈应长保管不善协议丢失,陈家兄弟便打起了田土利益的主意。把铁牛村和四组推上了被告席,四组的本土村民包括其家族全力拒绝不予分配利益。当时迁户办理手续的村支两委人员都健在,能够证明。
由于不能得到田土利益,陈氏兄弟就一直上访,而开发区为规避上访造成的负面影响,给予了他们一定的土地利益补偿,也由于铁牛村谁的土地谁承包谁受益,他们没有承包土地,也就没有土地补偿款。
另外,陈氏兄弟在四组安家建房的土地是其祖父家人内部照顾暂建,四周土地极其有限,现在都不允许其改建。同时,陈氏兄弟提供不了土地经营权证明,其在四组根本没有承包土地,象这种空挂户口在该村有400人之多。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可以进行村民自治,此事事出有因,应按村组的相关制度执行。
新化县上渡办事处
2017年6月5日
2017-01-31 18:4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