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株洲市市长同志:
在此借市长信箱向您反映市政府某职能部门的敷衍塞责,欺上瞒下。
我从2010年1月18日起,多年反复向株洲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本单位土地处置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但一直被推诿、敷衍,没有得到认真处理。无奈之下,我通过信访部门和市长信箱,投诉了株洲市国资委疏于监管不作为的官僚主义工作作风,经信访部门转办和上级机关的督促,株洲市国资委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回避实质问题,不正面答复我反映的国有资产处置一事到底是否存在流失、应否处理,而是答非所问,混淆事实,顾左右而言它。
市国资委的答复与事实真相出入很大。
第一:不是石标先生以200万元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而是他人挂牌取得。而供销公司某些人是把200万元中的100多万元转到了珠海一家投资公司的帐上。市企业工委书记雷新仁同志根本不知道这块地卖了200万元,怎么会同意将这100多万元转走呢?市国资委刻意回避了将100多万元转走这一核心事实,顾左右而言他。再说,既然市国资委认定转走这笔卖地款没错,那么现在法院判决要因卖地款而赔偿100多万元,市国资委又是否打算从国有资产中拿钱出来赔付呢?
第二:我所要求清理的是同德公司代湘珠公司交纳的26.8万元(有证据),市国资委却答复湘珠公司未支付过这笔资金,两者风马牛不相及。
第三:我所指的是改制之前“小金库”里的三万元,而市国资委却拿改制后为了“解决3名全民合同工问题”“从房屋租金中预留出来”的三万元来混淆作复,纯属答非所问。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市国资委对群众的投诉和上级的监督究竟是什么态度。
我再次重申:
1. 对我所反映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市国资委应予受理并查处;如果市国资委认为不属国有资产流失,也应该根据政策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不能打太极、不作为。
2. 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应该上缴财政。不论其去向如何,都应该入帐。处置单位对这笔款项不报告、不上缴财政、也不入帐,市国资委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追回处置土地的收入。
我没有半点个人利益的诉求,只要求有关部门的官员在其位,谋其政,对我所反映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落实,认定是属于违规违纪违法,则请依法依规处理;认定不属于的话,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再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了
此致
敬礼
原株洲市冶金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改制小组成员
张 翼(实名)
联系电话:18073133061 ...
对株洲市企改办(市国资委)的《答复》质疑
有猫腻
2014-11-18 12:0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