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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石期市乌江村大病困难户申请村低保受不公平对待

2018-9-17 10:15:43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屈思琪,今年17岁,我得了大病白血病,去乡政府申请低保,他不给我吃低保,别人没生病的却能吃低保,就是因为他们有后台,我没有,所以他不给我批,我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希望领导能严肃处理这件事。
关于乌江村群众反映大病困难户申请村低保受不公平对待问题的回复
2017年8月7日,有群众在网上举报石期市镇乌江村大病困难户申请村低保受不公平对待的问题,石期市镇党委获悉后,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石市村低保评定情况说明:
石期市镇乌江村于2016年4月和石期市村、竹溪村、隆兴村三个村通过撤乡并村合并为石市村,石市村2017年农村低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于8月6日全面完成,并于8月9日进行了公示,现正在公示期内。石市村乌江片低保认定清理工作共收到低保申请28份,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对申请人进行了逐户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经过村低保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共有4户纳入低保范畴。4户纳入低保的家庭情况如下:1、王艳君,女,石市村乌江1组人,31岁,丧夫,育有两子,长子9岁、次子7岁,现在家照顾两个小孩,无经济来源。保障人口3人,为王艳君本人及两个儿子。2、卿振娥,女,石市村乌江3组人,60岁,丧夫,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外嫁,儿子患有重度精神病且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保障人口2人,为卿振娥和她的儿子。 3、周加健,男,现年83岁,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长媳已过世,女儿外嫁,现居住在乌江村,次子患有先天性脑膜、聋哑人,家庭无经济来源。保障人口1人,为周加健本人。4、吴金凤,女,83岁,纯女户,年老多病,家庭保障人口1人。
二、举报人屈思琪家庭情况说明:
举报人屈思琪家庭情况:屈思琪,女,17岁,患有白血病,家中人口6人;父亲屈小军,现年48岁,身体健康,在广东务工;母亲周庚玉,现年47岁,身体健康,在广东务工;姐姐屈思婷,现年23岁,身体健康,在长沙市务工;奶奶周四妹,现年72岁,年老现在在家照顾屈思琪;弟弟屈嵘,现年12岁,现就读小学。
根据东安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认定清理整顿政策,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苦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其他对象都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屈思琪共同生活成员为6人,其中3人有劳动力且在外务工,家庭生活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不能整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屈思琪虽然身患白血病,但是父母健在,且都具有劳动能力,是屈思琪法定抚养人,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屈思琪也不符合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三种情况。
经查,石市村的低保评议符合程序,对于符合低保申请的家庭都以应保尽保为原则,不存在村民有后台就能享受低保的现象,也不存在同人不同政策的现象。所反映的问题失实。
东安县石期市镇政府
2017年8月14日
2017-08-07 19: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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