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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杉木桥镇74岁健康老人被人用锄头残忍打死无人伸冤

2018-9-17 6:44:56发布41次查看
尊敬的慈利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杉大桥镇政府﹑公安局:
2013年6月4日,杉大桥镇74岁健康老人被同村40多岁的壮年(所谓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用一把锄头直击头部致脑死亡,2013年6月10日心脏死亡,至今天2013年7月26日,已整整过去了50多天,老人家人也三番五次的到杉木桥镇政府﹑公安局、慈利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催案,但得到的结果却是慈利县检察院已将此案打回公安局, 现在为止仍未受理此案件.理由是证据不足,但事实是此残暴的杀人凶手行凶时,有目击证人, 且证人已在杉木桥公安局作证, 行凶工具也已由公安局从凶手家中取走.不知道老人都被如此残忍的活活打死了这么久, 难道这么恶劣的杀人事件﹑公诉事件,这么极端的暴力犯罪,也可以一拖到底, 不了了之吗?
网上查到的可以看看.
 对于有被害人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法人或有关单位)。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被害人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不起诉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而人民检察院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对这一决定又不服时,被害人可以不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谢谢楼上两位网友的帮忙,谢谢。
慈利县牛啊。顶下贴.
不能助长了精神病人胡作非为,难道其家人没责任?
2013-07-26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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