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公安交通违法处理平台上有我的违法信息一条,为:2017.10.29日9:40在会同环城路与藕塘交叉路口,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现场开具罚单罚款50元,发现单位是会同交警三大队,处罚单号:431225100008492
2017.9.29号我开车到粟裕希望小学送人,下车后再上车时忘了系安全带,起步缓慢开到距离50米远的209国道坪村超限检测站门口(此路段限速40公里),被交警(协警)拦下,收缴证照,并递给坐在公路局执法车上的交警,于是,罚单开出,要我签字时,我发现罚单上违法地址写的是环城路,明明是在坪村这限速40公里的超限检测站路段,为什么偏偏要写成是环城路?!难道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不系安全带就不能罚款?还是这个开罚单的交警是新来滴,不熟悉环境?还是交警开罚单随意乱填都能罚款?请解释
县城虽然不大,但一定要注意执法者形象和素质,不要以为乡下不懂交规就乱来,也不要别人是外地的就随便开单,这关系到本县的整体风貌,有待提高。
车子被扣索要停车费,收据上盖有交警队的章,现在违法收费可以这么明目张胆了吗
2017-11-09 13:5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