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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鼎城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滥用职权的举报信

2018-9-17 5:43:34发布92次查看
关于对夏建国滥用职权的举报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我叫顾孔明,男,现年51岁,鼎城区人,1984年入伍,中共党员。
本人自2007年被鼎城区妇幼保健院无故下岗,这些年来,我多次向省、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我的遭遇。特别是在2012年8月9日前往医院找现任院长夏建国要求解决有关问题时,发生争执,遭到夏建国及医院保卫科长邓应标的暴力殴打,造成本人轻伤,伤情结论详见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意见书(常广司鉴字[2012]司鉴字第1304号)、常德市鼎城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鼎公刑鉴通字[2012]0335号)。
鼎城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夏建国,作为一个基层单位的法人代表,共产党员,目无党纪、国法,不讲组织原则,滥用职权,本应由邓应标赔偿的相关医疗费用,而由鼎城妇幼保健院单位承担,造成集体财产损失近10万元之巨(实为99800元),夏建国严重违反国家兵役法及军人抚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落实我的工作岗位,对我进行打击报复,造成我身心疲惫,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我强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夏建国的一系列的滥用职权的违纪违法行为,还社会主义公道,还正义于百姓。
举报人:顾孔明
(鼎城区妇幼保健院一受打击报复的下岗职工)
2016年5月9日
一、关于顾孔明上岗及待遇落实的情况
顾孔明,男,1966年11月生,系士官转业安置在常德市鼎城区妇幼保健院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安排他在多个岗位(包括门诊收费、水电维护、安全保卫、后勤科主任及办公室接待等),都因其自身的原因未能坚持,最终于2007年由本人提出:享受一定待遇后离岗休息。在院工作期间,单位一直负责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基本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正常上班的一样)、一直按国家标准足额计发基本工资,另外每年还适当考虑绩效。2014年中央查处吃空饷的问题,单位登报声明【见2014年4月3日 常德日报】要求顾孔明于2014年4月10日前来单位报到,顾孔明至今仍未与单位联系。院委会每年都就顾孔明的问题进行研究,考虑到他是伤残军人,一直未停发其工资,并同意他回单位上班从事后勤工作。
二、关于顾孔明2012年8月9日来院和安保人员发生纠纷一事的情况
顾孔明于2012年8月9日来区妇幼保健院找院长要求落实待遇,后与区妇幼保卫科发生打斗。事件发生以后,区妇幼及时跟相关领导多次汇报,并由区政法委出面组织原区卫生局、区信访局、区妇幼、武陵镇派出所及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后于2012年12月27日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意见。区妇幼向区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后,考虑到全区的维稳大局和区妇幼的安定团结,原则同意调解意见,由区妇幼落实对顾孔明的相关经济赔偿。
2016-05-10 09: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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