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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办案机关配合他人碰瓷,损害百姓人身利益

2018-9-16 22:41:06发布29次查看
10.15号清晨,本人李威的母亲舒许连与邻居吴超及母亲李自由发生纠纷,事情经过:吴超叫来一挖机在其后屋地基上准备挖地基建厨房,卫生间,但其地是我们车辆回家唯一必经路,于是其母舒许连上前阻止,李自由将手中的面条连碗带汤泼向舒许连身上,便上前打骂,舒许连将其李自由甩开过程中不小心撞到对方李自由脸部,李自由绊倒在地上,对方报警,称是故意打的,后经双峰县人民医院医生刘香权诊断:李自由右胫骨外侧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上端骨折,右膝半月板损伤。
处罚舒许连治安拘留15日,这种邻里纠纷再正常不过了,办案机关为什么不调解就直接处罚了?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家属,而是把家属支开?除了对方陈述还有什么证据是舒许连打的?当天派出所在笔录期间,所长李新贵辱骂我母亲舒许连,羞辱他人人格,李自由后于10.19号进行手术,住院27天出院,医药费二万多,具体不清楚,住院期间10.25在双峰县永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法医陈雪峰、王定文跟医院初诊一至,结果为轻伤一级,拘留15日后将舒许连转刑拘,期间有向对方当面交涉调解,对方要20万,未果自李自由从手术后的第34天晚上8:38我家监控拍到李自由行走自如,不用任何东西支撑,并右脚立地,左脚可以抬起踢东西。舒许连本人身体不适,有提出体检,伴有高血压,冠心病,右肾功能障碍,治安拘留期间检查血压130多,所长李新贵口述,现关压在看守所每天有吃药,自带,血压为185/130,2015年12月舒许连有做过手术,病历资料显示血压为210/130,望有关部门给予严查,还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事发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梓门桥镇八仙村新屋村民组2017.10.15号清晨,本人李威的母亲舒许连与邻居吴超及母亲李自由发生纠纷,事情经过:吴超叫来一挖机在其后屋地基上准备挖地基建厨房,卫生间,但其地是我们车辆回家唯一必经路,于是舒许连便上前阻止,李自由正在吃早餐将手中的面条连碗带汤砸向舒许连身上,便上前打骂,舒许连将李自由甩开过程中不小心撞到对方李自由脸部,李自由绊倒在地上,对方报警,称是故意打的,后经双峰县人民医院医生刘湘权诊断:李自由右胫骨外侧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上端骨折,右膝半月板损伤。于处罚舒许连治安拘留15日,这种邻里纠纷再正常不过了,办案机关为什么不调解就直接处罚了?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家属,而是把家属支开?除了对方陈述还有什么证据是舒许连打的?当天派出所在笔录期间,所长李新贵辱骂我母亲舒许连,羞辱他人人格,案发后口供期间逼迫恐吓舒许连有打对方,舒许连当时没签字没按手印,当晚派出所所长李新贵和同事将舒许连送往县法制办强制批办手续,由法制办主任:刘芳梅签字,将舒许连以:故意伤害罪强制关押双峰县拘留所,事发第二天本人李威赶回当地,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当时办案民警副所长邓干泉在职便他询问,他顺便拿出处罚通知书叫我签字,我见处罚通知书上只见舒许连签字按手印,没写于什么时间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办案民警,被拘留家属签字都没有,我当时有拍照取证。我向邓干泉询问了几个问题,他便不耐烦的骂我是个法盲,不跟我说,说他们机关只管抓人.李自由后于10.19号进行手术,住院32天出院,【医药费二万多,具体不清楚】住院期间10.25在双峰县永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法医陈雪峰,王定文和医院初诊一至,结果为【轻伤一级】,拘留15日后将舒许连转刑拘,【期间有向对方当面交涉调解,对方要20万,未果】自李自由从手术后的第34天晚上8:38我家监控拍到李自由行走自如,不用任何东西支撑,并右脚立地,左脚可以抬起踢东西,有录像为证,舒许连本人身体不适,有提出体检,伴有高血压,冠心病,右肾功能障碍,治安拘留期间检查血压130多,所长李新贵口述,现关压在看守所每天有吃药,自带,血压为185/130,2015年12月舒许连有做过手术,病历资料显示血压为210/130,望有关部门给予严查,还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2017-11-28 10: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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