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衣路尚服装城太坑爹了,从里面买衣服出来时有服务员发给我一张卡片,说去领那里礼品,在收银口旁摆有几个柜子,里面全部是低劣玉器产品,又一个服务员拿我的礼品券去柜台拿礼品,好像有调包的动作,送我一个劣质的牙刷,又要我刮开礼品券的刮奖处,说我中了1千元。只可以现场抵用。柜子全部只一千二百到三千元不等的玉器,产品低劣,听说只要几十元成本。而用这种方式促销不就诱骗老百姓去买他的产品,让顾客还要淘几百到几千元买玉器,从中获取暴利。希望有关部管管!不要让我们永兴的无辜百姓上当受骗!
尹兰英律师:律师说赠与 一、免费赠与给他人的财产,如果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免费赠与他人的财产,如果物品存在瑕疵,特别是有影响人身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瑕疵的,赠与人应该履行告知义务。比如赠与人把自己不需要的自行车赠与给他人,但是自己的自行车刹车失灵,赠与人必须在赠与的同时告知对方该自行车存在刹车失灵的瑕疵。如果因为赠与人隐瞒瑕疵而导致受赠人身体伤害,即使是完全免费的赠与,赠与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其附义务范围内承担出卖人的责任。即超市购物的买a赠b,虽然b物品是免费赠与的,但是赠与b物品是附义务的,必须购买a物品才可以赠与b物品,则卖家对于b物品的产品瑕疵负有同于卖方的法律责任。
四、兑奖以后的二次消费,不是简单的赠与行为,而是一种新的买卖合同成立。卖家应对该产品的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尹兰英,女,湖南邵阳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先后从事报社记者、编辑与大学教师等工作。
本人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13549640433。
里面的衣服质量也同样不会好!
买东西是首次上当,再兑奖是二次上当!
2017-01-09 14:5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