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对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禾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何华俊给予从严惩处并缉拿归案的报告》
报告人肖喜亮,男,195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宁远县禾亭镇
报告事由:
宁远县禾亭镇政府在实行农田改造时,由于工作不到位,事先未征得村民的同意,也未对村民进行补偿之前,就将禾亭村的稻田承包给他人施工,承包方也未与稻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沟通之前,强行将机械设备拉到报告人所在村村民的稻田内进行施工,稻田承包经营权人见赖以维持自己生活的稻田被人强行施工,极为不满,2016年10月17日,村民自发性地纷纷到现场进行制止,当天报告人刚好在禾亭圩上买菜,得知情况后来到施工现场,为顾全大局,避免因冲突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报告人对村民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要求村民听众安排,推选代表人到镇里进行协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做工作,村民们才开始疏散.第二天(2016年10月18日),报告人向镇政府反映一些与自己有关联的问题时,因当时有人在镇里进行清算,报告人返回家中。2016年10月20日上午,报告人再次前往镇政府,当时接见报告人的是主管政法的副镇长何华俊,报告人将村民的诉求如实地向其汇报后,身为人民公仆的主管政法的副镇长不但不给予合理的解释,反而责怪报告人从中作梗,多管闲事,有意跟政府作对。报告人再三解释,自己出面只是帮村民反应诉求,寻求处理途径,然而,何华俊恼羞成怒,大势辱骂报告人,报告人答了几句,何华俊更加暴跳如雷,竟然不顾自己是公务员的身份,冲上前来抓住报告人进行殴打,报告人毫无防备,被何华俊打倒在地,何华俊仍不解恨,仍然朝已倒在地上的报告人的右脚猛蹬几脚,后被在场镇干部及围观群众劝阻,何华俊才停止行凶,扬长而去。报告人受伤后,被送往宁远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现已用去费用两万余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至今,何华俊未赔偿报告人分文医药费。
综上所述,何华俊身为国家公务员,百姓的父母官,工作粗暴,将正常反映社情民意的报告人打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给予严惩,何华俊公然在镇政府院内将报告人打伤,有围观群众及在场镇政府工作人员目睹,也有监控记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此,现特向上级司法部门提请报告,恳请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将何华俊缉拿归案并予以从严惩处为盼。
谨呈
报告人:肖喜亮
本朝最缺少的就是强有力的监督和执行力!
2017-07-26 16: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