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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新化县工商局返还新办公楼竣工付款中漏算的工程款和利息

2018-9-16 17:18:17发布39次查看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我叫刘建新,男,生于1956年6月3日,汉族,系湖南省新化县金华公司合法中标的新化县工商局新建办公大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施工新化县工商局新建办公大楼工程项目中;不幸于2005年10月患脑溢血中风,经近10余年求医诊治,除病后留下腿残和说话结巴等后遗症外,大脑思维基本恢复正常;我且仔细和认真查看了《新化县工商局新建办公大楼竣工付款协议书》时已发现此《协议书》中漏算了我的工程款与工程押金等合计为4344042,77元,现将其详细数据列出;请求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责成新化县工商局支付!
(一)《协议书》第二条第一款中明确载明:主体工程款为3386000元,其余部分工程造价未提;而我于2007年4月10日递交给新化县工商局办公大楼结算书(由王德宇局长安排办公室刘妍熙签收)总造价为5715187,0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扣减工商局认可的主体工程款3386000元,漏算工程款5715187,0元减去3386000元等于2429187元。
(二)《协议书》中明确新化县工商局承担新化县工商局新建办公大楼工程总税款90168,79元;而在此前我所交纳的56000元税款应由新化县工商局返回于我!
(三)我为新化县工商局新建办公大楼工程办理报建手续所交的现金25000元(依建设工程相关政策规定该费用应当归工商局缴纳)此款应由新化县工商局返回于我!
(四)新化县工商局新建办公大楼工程在投标中设定押金为100万元;中标后被转为质量押金100万元。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办法》第51条关于“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本工程押金等于标的价203.086万元乘以百分之十等于20,3万元,而我多交的79.7万元押金却新上事实,新化县工商局新建办公大楼工程已漏算我的工程款与利息的总额合计为4344042,77元是实。但新化县工商局等人伙同新化县上梅镇人民政府的杨国荣等人非法密谋;于2010年7月29日既威逼又迷惑我和妻子曾桂云写了《息访息诉承诺书》后,从而使杨国荣等人得到了新化县工商局的经济实惠……
据此,我今强烈要求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迅速责成新化县工商局支付4344042,77元工程款给我!庄严申明我和妻子曾桂云2010年7月29日出具的《息访息诉承诺书》作废!!!但在当今从严管党、从严治党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提升党性修养的今天;企盼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责成中共新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新化县上梅镇人民政府的杨国荣等人停职追责!以平民愤!!!
此致!
敬礼!
2016年7月15日
刘总,很同情你。你既然“大脑思维基本恢复正常”,就要走正常程序维权。千万别相信骗子。你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也小。祝你身体完全康复,问题得到解决,不上骗子的当。
罗海波真名叫罗崇安,系奉家镇白沙村人,这个一个大骗子,请三思还后行,这个人心术不正。
对,刘总,你当初有能力建好这么大一工程,现在面对一公家单位,要走正常维权程序。祝早日康复!
2016-07-15 1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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