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及网友:
2013年9月份,有关领导将我们引荐给当地“重点招商引资”进来的浙江老板宣佰仁、宣浦父子俩,并介绍宣氏在资兴投资2000万元注册了湖南浙兴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宣浦(宣佰仁之子),将兴建占地200多亩的“浙兴汽配厂房”项目,我们看到该项目地已经有推土机在施工,而且建好了围墙。
既然政府许可在当地大兴土木,这个项目肯定假不了。而且我们多次在向开发区及政府求证过程中,得到的都是肯定答复:“老板有钱,这个项目是资兴市委、政府的重点工程”。
既然有市政府领导及开发区的“重点支持”,我们也对此深信不疑。并与浙兴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我们按照工业园与宣氏父子的要求,于2013年11月5日,一次性向资兴工业园交了100万元保证金,获得进场施工资格,在2013年年关前,开发区及宣佰仁又一再催促我们交了200万保证金,2014年1月21日,我们和浙兴公司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正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工程负责人邓健豪又以种种条件相要挟,强行要求我们再给他50万元好处费。在项目进退两难之际,我们分两次向邓建豪指定的私人账户汇入50万元现金。
春节过后,宣佰仁又反复催促我们交最后400万元押金。我们再次要求宣佰仁、邓建豪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报建手续,而他们一直无法提供。
此时,宣佰仁、邓建豪又找来开发区主任朱晓健做我们的工作,朱晓健说,“整个工业园区都是先上车后补票,你们先开工,保证不会因为在建单位手续不齐而停工”。既然政府官员出面担保、力挺,应该不会有问题。既然前期已经投入这么多了,不搞已经不行了。于是我们又于2014年4月28日将约定的400万元押金交给了宣氏父子。
在政府官员的支持下,我们选择在5月6日正式动工,我们加班加点并于7月15日完成两栋钢结构主体工程封顶。我们在该项目的工程款已经达到1700多万元,浙兴机械公司只支付346万元,其中包括约定应该退还给我们的100万元。
由于该公司根本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加上我们前期投入及垫资太多,勉强坚持到7月20日,我们不得不宣告停工。可是,到了8月1日,工业园负责人朱晓健、曾艳江又组织召开协调会,说是郴州市领导要来检查,政府又找了投资商来了,要我们配合做成热火朝天的样子,要我们一定要把塔吊装起来,否则要将我们赶出资兴——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又租赁装好塔吊,至今该塔吊快一年,仅租金将近30万元!而该塔吊装起来,没有使用过一天!
此时,我们逐渐明白,浙兴公司完全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空壳诈骗公司,尽管我们早在2014年底就将宣氏父子种种典型涉嫌犯罪的行为向资兴市公安局举报,但是直到2015年7月份才将宣佰仁刑拘,一个月后,又将其释放!
宣家父子以及邓建豪等人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我们巨额资金的诈骗事实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的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我们多次向警方及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控告,可是该团伙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
我们至今没有弄明白的是,明明知道这个项目根本没有取得土地权证、没有进行过招投标、没有施工许可、没有任何报建手续,资兴市政府却公然配合诈骗犯合伙挖坑帮助罪犯诈骗无辜者巨额资金。难道郴州资兴真的是“投资者的坟墓,诈骗犯的天堂”?
至今,因为我们拆借了他人的巨额资金,背负了较高的利息,几名股东因此陷入深深的麻烦之中,甚至有家不能回!
我们跪求各级领导督办此事,跪求各位网友及媒体关注此事。强烈要求郴州资兴公安机关严惩犯罪,强烈要求纪检部门彻查资兴市个别领导的渎职、甚至涉嫌贪腐的严重问题!
跪谢!
被害人 黄玉文 等
联系电话:18673432556
2015年10月16日
关于湖南浙兴机械有限公司投资过程的情况说明
湖南浙兴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建厂是公司自行市场化运作,施工企业与之构建合同关系,也是市场化双向选择的自主经营行为,作为当地政府,无权对企业和个人的自主经营行为进行干涉。
从项目的引进,到后续的处理,开发区和政府都依法依规,也尽到了职责,不存在文中所述“公然配合诈骗犯合伙挖坑”的问题。现将该项目的整个进程说明如下:
一、项目引进前的考核
开发区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到杭州萧山区考察了投资方推荐的2个企业,认为杭州顶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对环境影响可控,属于资兴市鼓励引进的制造类项目,同意呈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审核,并同意该项目入园。
二、项目审批情况
1、2013年6月25日浙江杭州顶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2013年9号合同,并缴纳了入园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2、2013年9月10日取得项目立项批复,10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实缴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10月14日办理税务登记。
3、国土部门三番五次催促该项目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可该项目在提交资料方面较慢,多次延期完善资料后,国土部门立即完成了土地挂牌,后因投资方没有摘牌导致流拍。至此,国土部门对该项目多次下达停工通知书。
三、后续处理情况
1、由于浙兴机械公司没有按照与开发区签订的9号合同请资兴开发区继续回复:
第一、我们至今没有弄明白的是,这个项目根本没有取得土地权证、没有进行过招投标、没有施工许可、没有任何报建手续,资兴市政府却公然让宣佰仁组织施工,一路诓骗我们投入1700多万巨资?
第二、宣佰仁“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犯罪铁证如山,涉嫌抽逃注册资本犯罪也是铁证(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际上账上分文不在),我们8个月以来一直举报,究竟是谁在庇护?宣佰仁到案后,所诈骗资金已经挥霍,公安机关却要将其释放,这究竟是哪家的法律?口口声声说要补充证据,究竟是谁在作梗?
第三、参与配合诈骗的另一重要嫌疑人邓建豪至今未到案,你们又作何解释?
第四、明明知道宣佰仁在玩典型的“空手套白狼”,黄星副市长及曾艳江还一个劲的要我们安装塔吊,以应付上级检查,和外地客商考察,你们不是在配合诈骗犯合伙挖坑公然设套搞诈骗是什么?
第五、黄星副市长、曾艳江主任你们多次率队到宣佰仁的老家“考察”,究竟考察到了什么?宣某的投资根本没有到位,却还在四处邀功,你们安得是什么心?!
黄玉文 等受害者
2015年10月24日怒复
2015-10-18 10:3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