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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湘乡市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协议至今未落实

2018-9-16 14:12:48发布21次查看
湘乡市委市政府与我签订的息访息诉,至今为止五年了仍然未落实。湘乡市房产局局长(原湘乡市信访局局长)周世军不作为,拒不落实协议条款。请上级领导督促湘乡市委市政府履行协议内容,对周世军予以追责!!!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17年6月22日向湖南红网反映湘乡市房产局拒不落实湘乡市委市政府与你签订的息访息诉协议,请上级领导督促湘乡市委市政府履行协议内容并予以追究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与湖南怀其皮革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赵德全在开发“都市花园”项目时签订了相邻关系协议,为解决你们双方在履行相邻关系协议时发生争议引发的矛盾, 2012年11月15日,按照湘乡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市信访局的主持下,本局作为办理机关与你达成《息访息诉协议》:1、将本局所有的南正街财兴大厦38、39、42、43号门面(共计建筑面积51.80平方米)带租过户给你,如你不能收回,则由本局在2014年10月30日-2015年4月30日负责帮你收回,协议签订后租金归你所有(该项在签订息访息诉协议时已完成)。2、在状元坊棚改项目中为你无偿解决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0平方米)(该项在2016年5月已完成)。3、将与你现住宅相邻的45.73平方米直管公房过户给你,在2013年10月30日-2014年4月30日内帮你收回(该项在2014年10月已完成)。4、现住房屋由房产、国土登记发证(该项已在签订息访息诉协议时已完成)。
你领取南正街财兴大厦38、39、42、43号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后,向门面承租人收取租金未果,门面承租人也拒绝与你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腾退门面至今。你作为门面房屋所有权人自己不愿也不愿授权他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租赁纠纷,多次上访一再要求本局按签订的息访息诉协议负责帮你实现门面房屋腾退收回。
2016年9月12日,对你要求本局负责帮你实现门面房屋腾退收回的信访事项(即你在湖南红网反映的拒不落实与你签订的息访息诉协议的关键所在),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本局以《彭连秋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你进行了答复并送达你本人,并告知你提出复查申请的救济途径,在规定的期限内,你没有提出复查申请。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
1、鉴于你已领取南正街财兴大厦38、39、42、43号门面的《房屋所有权证》,解除与门面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腾退房屋的诉求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由你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起诉或授权他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费用本局愿意承担。如你仍坚持己见,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概由你本人承担。
2、你在湖南红网反映的信访事项,歪曲了事实真相,严重与事实不符,本局不是拒不落实与你签订的息访息诉协议,本局拿出了十足的诚意与你本人进行了见面沟通、思想疏导、政策解读等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化解工作方案,出具了《彭连秋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送达你,告知了申请复查的期限和途径,你放弃了申请复查的权利。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你的信访事项已终结。
3、为解决你与房地产开发商(该房地产开发商与本局没有任何瓜葛)相邻关系协议履行引发的矛盾,本局作为办理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财、物落实处理与你签订的《息诉息访协议》完毕。本局保留对已无偿落实给你所有的南正街财兴大厦38、39、42、43号门面、在状元坊棚改项目中已无偿解决给你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130 m2)及已无偿落实给你的45.73 m2直管公房依法予以追回的诉讼权利,并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原处理落实《息访息诉协议》的有关事项深入调查核实,严格追责。
湘乡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2017-06-22 12: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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