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会同县林业局、县法制办:为黑案不肯给百姓纠错

2018-9-16 11:09:08发布32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会同县人林城镇大桥村四组村民,梁成生。2008年更换新林权证期间,本人全家外出打工。林地林权申报时未经过本人及家人确认签字,也没有通知本人回家申报确认林权证四抵范围。本人打工回家后村上队长直接将政府新换的林权证发给本人,因本人年老无文化并出于对政府的相信,当时没有对新林权证四抵进行仔细查看和区分。2016年政府对该地重新测量时才发现该地大面积被办到了相邻山主名下。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我到档案局调出1982年的档案、和林业局当初的现场参加人员签名表(系他人冒签的)做为证据交于林业部门请求纠错。(当时的办事人员说即便他的工作失误,政府将错就错就算是帮他纠错了)搞了一年多说我这个无效,维持新证。把我当皮球踢、最后踢到县法制办,也一样。判了个15天叫我不服可以上法院起诉,(本来不想打关司的,逼得你无路可走,不得不打)
我就想请怀化市中级法院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没想到他们也同会同县政府的串通一气,政府的人当着我们的面说如果还我公道了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脸。我不服又上告到省高院,没想到他们又串通一气喊我们到怀化坐了一下,就打发走了。过了一个月就下来一个判决书,说那个地过了诉讼期。老百姓哪知道什么诉不诉讼啊,只知道81年划分林地的时候这块给谁那块给谁。天理何在!!!希望上级领导明查秋毫,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虽然在网上发帖啦,但是也没人管老百姓的死活啊???
尊敬的1352668178网友: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2行初62号《行政裁定书》,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2017)湘行终1508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感谢你对会同林业工作的关注。
会同县林业局
2018年6月28日
2018-06-27 05:44:2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