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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梦溪镇政府侵占农民承包责任制田32年不归还

2018-9-16 8:50:05发布27次查看
镇政府侵占农民承包责任制田32年不归还,侵占后挖渔池产生的经济效益,原承包农户无权分享而落入镇政府小金库。多年来反映到县、市、省信访部门都是失败告终。上访到省信访局上压下的镇政府回复1982年 土地未实行承包,诉至县、市两级法院,说什么1990年才实施《行政诉讼法》,在此年限之前法院不予受理。
但中办、国办〔1997〕16号文……在第一轮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使用法律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51、52、53条足以说明农户的承包利益,镇政府必须归还和补偿。
镇政府不存在有耕地和水面。土地流转农民承包土地也不能流转镇政府而无分文补偿。农民向镇党委书记要回第一轮承包田,而镇党委书记说,官司告到**都可以。
我们湖南省澧县梦溪镇原顺林驿村的241户农民和永祥村的58户农民特向上级反映,并利用网络和媒体给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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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应该争取回来,乡村干部发的就是卖土地财。
如果鱼池返还给原来的村民,我们要求梦溪政府补偿我们全镇农民为挖鱼池所投入的劳力工资,分配对鱼池进行的基本建设投入的资金。
2016-12-24 1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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