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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谢林港镇百姓蒙冤十三载百姓何处喊苍天

2018-9-16 1:58:05发布29次查看
蒙冤十三载百姓何处喊苍天
——益阳市谢林港镇狗咬人事件真相纪实
背景资料
狗咬人是狗的天性,人咬人绝对是人的品质问题。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应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科学断案。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而在益阳市谢林港镇鸦鹊塘村村民谌金生之女谌琴“被”狗咬与雷立辉、莫春娥纠纷一案中,是法官让简单的案情复杂化,是法官左右了狗咬没咬人,是法官让原被告双方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不合理判决导致原告判刑,不合理判决导致被告上访十三载,拘留几十次,至今还被限制人身自由。我们在与被告雷立辉、莫春娥的交谈中,她告诉我们:是法官乱咬人给我们一家造成无法治愈的创伤,我只能上访,你让我家破人亡,我必让你臭名昭著。在莫春娥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我们看到了益阳市朝阳分局多次对其进行行政刑事拘留等相关处罚,理由十分荒唐:“扰乱公共次序罪”,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本找不到这个罪名。并且,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又多次推翻了强加在莫春娥头上的这些罪名,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的丑陋执法行为无非就是要让莫春娥蒙冤,不准其向上级反映情况。缘于某些关系对其进行迫害。在当今法制健全的国度里,真相将大白于天下。同时,她郑重告诉那些执法者:水可以载舟,也可以履舟。
糊涂法官“断”狗案,原被告都被害惨
镜头一:2004年5月17日早晨5时40分许,益阳市谢林巷镇鸦鹊塘村村民谌金生驾驶三轮车送鸡去谢林巷镇市场,随车同去的有四岁女儿谌琴。
镜头二:在三轮车经过邻近菜市场拐弯处莫春娥家附近,一条黑麻狗追赶三轮车,三轮车在拐弯处翻车,致使谌琴受伤。
镜头三:谌金生之女谌琴受伤住院。
其实,该案的案情十分简单,原被告双方争论的就是四个焦点:一是狗到底咬没咬人,狗咬人了,狗主人承担狂犬疫苗及血清费用;在本案中,狗肯定没有咬人,因为原告之父谌金生提供注射狂犬疫苗的证据都是假的。二是狗到底是谁饲养的,从本案双方证词证言中可以看出原被告双方观点相反,谁是真的,谁是假的,赫山区人民法院偏信了证言,忽视了证据,认定了狗就是雷立辉、莫春娥家的,认定事实没有科学依据;并且,向谌金生提供证言的人又向雷立辉、莫春娥提供了相反的证言。三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视了本案关键一环:三轮车驾驶人谌金生有没有驾驶资格,三轮车有没有行驶证,况且,四岁小孩坐在不能上路的问题车辆上,如果没有相关证件,驾驶人谌金生应该承担翻车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这些问题,人民法院概未查明;四是翻车事故导致原告谌琴受到伤害,翻车事故是驾驶人操作不当引起的?还是由狗咬人引起的?作为人民法院根本没查,赫山区人民法院熊乾坤审判员审理的判决书上显示的结果是:被告雷立辉赔偿谌琴10847.68元,这样的判决当然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而赫山区人民法院由郭志斌、龙建军、李武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将错就错,原告又增加了残疾赔偿金10131.48元,更加荒唐是这三人审判结果是原告要多少,法院判多少,审理期间,原告又怎么伤残的?法院并未查明,该案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理、复议中转来转去历时八年,在判决、再判决、抗诉、再抗诉中折磨着原被告双方,原告之父谌金生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还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只是可能由于某些人庇护,并未全部执行,烧毁雷立辉家七十余万元的财产也没有赔偿。法院的不合理判决,让原被告积怨越来越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所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谌琴受伤原因不明,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是赫山区人民法院熊乾坤、郭志斌、龙建军、李武等人在审理该案太过草率?还是其中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我们不得而知。否则,法官们不会只认定原告的证据,而否定被告同样的证据。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连基本的社会常识都没有,三轮车与摩托车不同,狗追摩托车有可能翻车,而三轮车是不容易翻车的,可以肯定驾驶人操作不当导致翻车,致谌金生女儿受伤。并且,三轮车是不允许载人的,谌金生有错在先,纵使法院认定狗是雷立辉、莫春娥家饲养的,驾驶人谌金生应承担该案的主要责任。望有关部门以事实为根据,查一查法官们审理该案时是否有见不得阳光的人和事。法官们,百姓在哭泣,他们只认准了一个“理”,承担自己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作为强力执法部门的法官们,切莫贪图小利而置法律于不顾,损失百姓利益,损害法律尊严。
求爷爷,拜奶奶,百姓何处喊苍天
百姓蒙冤,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其实,在谌金生与雷立辉、莫春娥一案中,双方调取的证人证言都不能证明是不是雷立辉家的狗咬了人或者没有咬人。因为都是乡里乡亲,都有几个亲近的,要作个证都可以请几个人出来作证,这分明都是假证据,而法官们就认定了其中的假证据,说白了,法官说狗咬人了就咬人了,法官说没有咬人就没有咬人,市场周围那么多流浪狗,就是在现场的人也很难分辨到底是哪条狗咬了人。这样,不该有的冤案成为了现实,一级法院错,层层法院错,包括开始否决该案的中级人民法院,老百姓是不能被冤枉的,申诉、上访随之而来。其实,雷立辉、莫春娥一家在当地还是有名的富裕家庭,一两万元不算什么,如果不是被冤,他们也没有必要为了一两万元纠缠十三年,家里工厂倒闭,几十万元凉席被烧毁,在外上访申诉花费了几十万元,更为可恶的是: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凭几张火车票就对莫春娥进行处罚,拘留再对你进行刑事拘留,处罚再处罚,把老百姓正常向上级反映情况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这种强盗逻辑当然被相关部门否定。而政法队伍里的这些害群之马变本加厉,你否定,我再拘留,他们不是服务百姓,而是专门与百姓作对,这些人头顶国徽、身披狼皮,希望有关部门将这些毒瘤彻底铲除。这些人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害群之马不可有,严格执法不可无。
党啊,亲爱的妈妈,谁为百姓作主
雷立辉、莫春娥作为普通百姓,无力与强大的国家政法机器抗争。但是,我们的国家政法机器是保护国民的,有些人不要因为一点关系或一己私利残害百姓,影响党和政法队伍的形象。
疑问一:2004年5月17日是阳历三月二十九日,早晨5点40分左右纵使天气好,天根本没亮,一个近视眼的人根本看不清几十米以外的东西,更别说分辨颜色了,查阅相关气象资料,那天还有雾,法官为什么认定这样的假证据?
疑问二:法官们为什么不查驾驶人违法驾驶和驾驶问题车辆上路以及三轮车非法载人,因为这是翻车事故的主因。
疑问三:为什么下级法院认定的错误事实,上级法院不纠错?
疑问四:为什么原告之父谌金生刑事犯罪不关押?假的精神病鉴定也被认定?即然谌金生有精神病,又犯有刑事案件,为什么不送往精神病院治疗?
疑问五:谌金生烧毁雷立辉、莫春娥家财产法院为什么不实事求是计算财产损失?
疑问六:在法院和检察院多次撤销对莫春娥行政处罚后,为什么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不停的对莫春娥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在益阳市谢林港镇鸦鹊塘村谌金生与雷立辉、莫春娥民事纠纷一案中,肯定有一股邪恶势力在作怪,使正常的审判程序无法公开、公正、公平。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者一定要法律在心,责任在肩,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本案中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还百姓以清白,还法律以尊严。
受冤人:雷立辉 13874342508
2018年3月17日
应该好好取证,厘清事实。
现在的公安队伍鱼龙混杂,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大有存在,望上级政府严加查处督促。
2018-03-17 1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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