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世纪嘉城一期房已经到了交房时间了,就在8月份,中港世纪嘉城在嘉禾报上登载了一则公告,要求各业主在8月底办理收房手续,随后,中港世纪嘉城还就收房有关事宜召开了业主委员会,并且出具了一篇有关建房交房的报告,可是看了报告后,我就想请教一下中港世纪嘉城开发商:
1、报告上要求我们业主交“国土测绘费”480元和“土地交易费”720元的依据在哪?
2、关于窗户玻璃更改需要业主负担的81元/㎡费用是否无理要求?(据了解,住建部2009年7月9日第347号公告批准的《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第六条第(一)款规定: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而所谓安全玻璃指的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它玻璃制品)
3、当初房屋规划和选房时,中港世纪嘉城有三种类型的房子:120㎡、144㎡和160㎡,而你们规划144㎡以及我们选择这种面积的房子,本来就是为了以后交契税时避免4%的税率,而现在你们却在144㎡上多量出零点几平方的面积,这是否有欺诈之嫌?
4、关于1.5元/㎡的物业费是否经过多方论证?要知道,省市一级城市也没有这么高。
5、业主委员会为什么不按照有关程序正式选举?建房初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临时需要才成立的,当中有很多人没有在中港世纪嘉城买房,而房主在去年9月份就确定,为什么不按照新的业主来选举业主委员会,原来的业主委员会能代表我们吗?
如果中港世纪嘉城开发商想在嘉禾开发第二期,想树立你们的企业品牌,我们真心希望你们本着诚实信用、为业主着想的原则认真解释并回复以上问题。
请县政府、机关事务局给个交代
不值得信赖,欺骗业主
当初房屋规划和选房时,中港世纪嘉城有三种类型的房子:120㎡、144㎡和160㎡,而你们规划144㎡以及我们选择这种面积的房子,本来就是为了以后交契税时避免4%的税率,而现在你们却在144㎡上多量出零点几平方的面积,这多出的一个平方就多好几仟,谁来买单?
这就是一个骗局,我们被中港和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给骗了,业主委员会所谓的“为了不增加房屋造价,上述代收费用由业主自行选择,自行负担,业主在自愿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已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如果我们早知道这些费用要自己承担,我们还会买吗,这样分摊下来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我们还会买实际上没有一点优惠的团购房吗
追究违约责任
那请问要求我们业主交“国土测绘费”480元和“土地交易费”720元的依据在哪?凭什么要业主负担更改玻璃的81元/㎡费用?住建部早在2009年7月9日就以发现中港所谓的团购委员会成员 和 业主代表 都不知道是哪里冒出来的
无视了我们广大业主的代表权力 强烈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兴嘉各肚子,嘉禾老百姓眼睛真大点,我们不会玩文字,就知道给外面的人骗了我们的钱走,怎么办,是不是要团结一心,告到底,打到黑心老板。
“国土测绘费”480元和“土地交易费”720元难道是由业主交的吗
开发商可以违背住建部2009年出台的强制性规定吗
为什么不是开发商答复,兴嘉花园团购委员会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
兄弟姐妹,请你们放心你们告不,,,,,,
“···业主在自愿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已明确了权利和义务”,请问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合同的内容能够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吗,你们学过法律吗,你们懂法吗?你们如此没有水平的答复不是丢嘉禾的丑吗?!!!
“···业主在自愿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已明确了权利和义务。”看了团购委员会的答复,真是让我们嘉禾老百姓汗颜,这么多的官员组成的团购委员会,竟然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老百姓把嘉禾交给你们能够放心吗?!!!
兴嘉花园团购委员会,你们脸红吗
嘉禾兴嘉花园团购委员会,你们口口声声代表了业主们的利益,可是从你们的答复当中,我们业主们看不到你们在为我们做主,你们不仅不为我们做主——这么多的呼声,你们却答非所问;你们还很无知——合同能够对抗国家强制性规定吗;于是你们更无畏——反正房子又不是你们的。可是,我们广大业主,更确切的说,我们这些靠微薄薪水养家的所谓“国家干部”对你们真的会失去信心,你们这种作风态度能够管好嘉禾的事务吗?
看了团购委员的回复确实让人民感到可悲,团购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一些县委的大领导,怎么就要去违背国家法规条文签协议,请问你们是没有文化还是流氓?中央一直强调“做官不为民着想不如回去种田”“心中无群众不是好领导”,看来嘉禾的领导都是一些地痞流氓;我们业主一定要让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斗争进行到底。建议:建qq业主维权群及微信群。
嘉禾中港世纪嘉城的老板无法无天,我们坚决抵制中港世纪嘉城的强盗行为!
拒绝收房通知书
嘉禾县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中港世纪嘉城一期兴嘉花园小区第 幢 号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 付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 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 年 月 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未达到交房要求: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贵公司在交房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面积实测表》等证明文件,现贵公司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面积实测表》,该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由于贵公司拒绝提供此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房时收取的各项费用属于违规收费:
1、根据湘价服(2009)59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因此贵公司已收取买受人的天然气开户费1800元必须退还本人,未收取的其他开通费不得收取。
2、根据湘价服(2014)33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新建房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贵公司标示的土地交易费720元/宗属于违规收费,买受人有权拒交。
3、根据湘价服(2009)34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以内的每平方米1.5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其中首次交易的房改房每平方米1.5元。新建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贵公司向买受人收取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属于违规收费,买受人有权拒交。
4、根据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及《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分割测绘,能在室内通过计算坐标点完成制图的,按每坐标点不超过120元收取测绘费。贵公司标示的地籍测绘费480元/宗明显高于文件规定,属于违规收费,买受人要求按文件规定的120元交纳。
5、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收取铝合金中空玻璃差价。合同中约定安装普通玻璃,贵公司在未与买受人协商,也未经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装为中空玻璃,并要求买受人补交玻璃差价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买受人现要求按合同约定安装普通玻璃,否则买受人有权拒交玻璃差价。
三、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1. 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小区安防系统不能完善;2. 交房时小区绿化尚未完成,不符合规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没有物价局的正式批准文件,属于违规收费,买受人要求按物价局最终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
综上所述,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及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现要求贵公司对违规收费及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本通知自送达贵公司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本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逾期 180日,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本人将根据合同约定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2015-09-02 18:4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