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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宜阳镇嵩塘村上屋组邓国荣要求分配责任田

2018-9-15 23:49:31发布51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叫邓国荣,男,51岁,是湖南省常宁市宜阳办事处(原宜阳镇,现宜阳办事处)嵩塘村上屋组农民。我母张桂香,娘家宜阳办事处嵩塘村上屋组。1951年出嫁本市宜潭乡由市村三组,在王家生下两个男孩,1958年前夫病故。1961年与我父结婚就落户上屋组,经请示当时村党支部书记申请落户,得到了村组干群关怀,同意落户,并划地给我家建房。婚后,生育三男二女,一直在该组定居。
我舅张世怀退伍被安置在柏坊铜矿工作,并与一农村女青年结婚,婚后住女方娘家。1982年携家人迁回家乡上屋组,住在他家的老房子里。农村实行责任制时,村民们对张桂香一家在组里定居未提出异议,组里对邓家待遇亦一视同仁,三年一次的分田分土。邓家一连享受三次。1991年第四次分田时,常宁市北外街开发,1991年10月常宁市民政局在我组征地2.5亩,所得征地款2万元,本组以原村、组干部为首。为了不分给我家征地款,有组织、有预谋地挑唆其它村民说:我家不属“四固定”时来此地落户为由。(1962年四固定)就这样,把征收款2万元,全部分光。1991年11月8日村组干部为首的张氏村民,召开群众大会。就邓家能否分责任田,首先原村长挑唆其他村民说:“爱了面子,饿了肚皮,亲又亲不来,疏又疏不开”,你不要说政策,“政策也是到群众中来、群众中去”。原组长在会上宣布,邓家能否分责任田,请大家用投票方式写清楚,并威胁群众说:如果你同意分,那你家的田分给他。结果以小数服从多数而告宣。 在全组张姓对邓姓进行排挤打击的情况下,我多次向市镇领导反映,一直拖到1992年3月17日,镇领导来处理也遭到个别村民殴打。镇把人抓了,市领导出面,当时把人放了回来。之后,“镇里说市里处理,市里说镇里处理”。
2002年常宁市政府到我组征地建家属房、常宁市经贸公司征地建加油站…等,市政府把征地款,用存折发到户。(单独我邓姓三户没有)随着我市青阳北路开发,我组大面积耕地和种蔬菜良田、土地变卖,其中老湾门口30多亩、鱼塘4口、槐花塘冲良田20多亩、旱地20多亩、连社员60年不变自留地10多亩、共计良田土地100多亩,寸土不留、全部卖光。(原始资料因上一届组干部“私自”,非法转让土地,情节特别严重,于2009年8月27日被捕。相关数据一直保密)
常宁市领导为非法买地人保守秘密,这到底是在保护谁?维护谁?两相对比,成何体统,是何道理?
我多次请求市镇领导处理,于2003年8月25日开群众大会。市镇领导都说:邓家要求分责任田及征地款。常宁市信访局原局长陈德国说:组里能不能分给你、那是个人关系问题,不能代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市政府不介定。组干部都说:邓家要分责任田的话,必须和组里签协议,以后组里卖土地…等收入,邓家无权享受。邓家不能同意、就不欢而散。 我仍多次找市镇领导处理,镇领导明确告知、“镇处理不好”。 于2004年被迫向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4)常行初字第53号。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判决如下:责令被告“宜阳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作出落实解决原告张桂香、邓国荣、邓国辉一家等九人分责任田和土地征收款”决定。
审判长 吴双喜 审判员 彭芳国 审判员 谷文军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巍
宜阳镇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 (2004)8号(根据常宁市人民法院2004年11月5日开庭审理关于落实张桂香、邓国荣、邓国辉等一家九人分责任田一事,案件所作出的决定。经宜阳镇人民政府继2001年12月1日以来所作决定再次研究决定。责令嵩塘村及其上屋组在一个月之内务必解决落实好张桂香、邓国荣、邓国辉等一家九人的责任田和土地征收款。
宜阳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常宁市人民法院严重违背《行政诉讼法》无视程序的存在。执行12年,常宁市人民法院坚决不能启动法律规定程序。 我多次请求市、法院、宜阳镇领导落实执行问题。2007年7月11日常宁市政法委、宜阳镇、法院…等领导在宜阳镇召开协调会,调解无果、不欢而散。 2007年10月16日在最高法院窗口交表时,常宁市信访局截访拦截(上访失败)遭到欧打并遣送我回常宁。
中共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会议纪要[2007]01号
关于解决宜阳镇嵩塘村上屋组邓国荣要求分配责任田涉诉上访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7年7月11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秋云在宜阳镇会议室主持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宜阳镇嵩塘村上屋组邓国荣要求分配责任田涉诉上访问题。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宜阳镇、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宜阳镇嵩塘村、宜阳镇嵩塘村上屋组主要负责人,嵩塘村上屋组部分村民代表及邓国荣本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强调,邓国荣作为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该得到维护。会议明确要按照、目前宜阳镇嵩塘村上屋组现有责任田面积和人口数量平均分配责任田给邓国荣及其家人。同时,要核查上屋组历年来因土地被征收、转让等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按人均数分配给邓国荣及其家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项在7月31日前由宜阳镇组织落实到位,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参加,土地收益款及经济补偿款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监交。
鉴于邓国荣家庭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会议建议宜阳镇按农村低保政策为邓国荣家庭办理农村低保)
主持:邓秋云
与会人员:刘军 陈德国 贺桂华 邓清华 吴双喜 吴友佳 江哓姬 龙德权 龙德荣 胡三伢 张忠桂 张二毛 张世通 张泽洪 张世柏 邓国荣
记录:黄春华
中共常宁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
2007年8月17日印发
十来年过去了,难道还没有解决吗?
好个政法委监督
好个政法委监督
2016-10-26 16: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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