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兴达水电有限公司朱治和老板2010年11月5号工地由于偷工减料私自更改安全施工方案发生坍塌事件致三人死亡(包括我老公吕立其),事故发生后朱治和老板还是积极处理给我和家人安慰,可没想到后来连我老公死前的工程款都要霸占,我给他通电话写信都没有回复,这么欺负我一个弱女子,我只能通过此来伸冤。
建议其走司法途径维权。
据了解,兴达水电与施工队的工程结算全部终结,作为厉害关系人,不能信口雌黄,要有证据,否则就算是诽谤或恶意敲诈了。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一个人对自己说的话要负责。若真是霸占工程款怎么不走法律程序,反而在这种论坛上呼天喊地,有意义吗?若事实不是这样,那只能说楼主你居心叵测!
兴达水电的相关事故处理早有定论,楼主的重新定义恐怕不妥。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胡掐业主方偷工减料(施工事故的责任主体是施工方而不是业主方),是为不智;利用亡故者施加影响获利是为不忠;罔顾双方达成的相关包干结算协议,节外生枝,超越底线的额外索取钱财是为不义。你这样“不智、不忠、不义”,叫别人怎样相信你的动机是善意的?
楼主发帖的内容如果是真的值得同情,可惜你是远方人讨债也很不方便,讨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在隧洞出现垮塌事故的当日,请本地挖机在隧道施救伤员的工资已时隔几年至今没有得到,真缺德。
2015-02-28 13:5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