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
事由:关于要求落实工人技师职称有关待遇一事
上级领导:
我叫樊念雄,是资兴市天鹅山国有林场的在职职工,1957年1月生,1970年参加工作。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1990年林场根据{湘林人(88)字第103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到莽山林场参加郴州地区林业系统工人技师培训班学习28天,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省劳动厅并于1993年颁发了《人力采伐技师合格证》,但一直未享受到工人技师的任何待遇,多次找过资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办事人,他们的回答是林业系统还未实行技师的有关待遇。
根据[湘人函(2006)86号]文件精神,林业行业实行了技师工种待遇,当我拿着原来省劳动厅颁发的《技师证》,向资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并要求落实有关待遇时,该局的工作人员回答说:国有林场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而你的《技师证》是省劳动厅颁发的,不能作数,现劳动人事部门合并了,应参照劳动发[1994]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工资。我参加工作一直在林场,资兴市两个国有林场只有我一个人有1993年颁发的《人力采伐技师合格证》,我真不能理解,我合情合理的要求,又有上级文件精神,为什么我的工人技师相关待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是说按有关规定过去劳动部门发的证,本人一直有本在单位工作满20年就可换人事部门的证了吗?
为此,特请求上级领导给予解决落实为盼,请求领导回信时回答本人!
报告人:樊念雄
2015年9月17日
建议你咨询市林业局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人事部门
找要钱的事难解决,都会踢皮球
2015-09-17 09:3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