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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昆仑桥红星村邻里房屋纠纷打人,派出所请公正处理

2018-9-15 15:13:16发布33次查看
我叫杨罗云,男,1956年生,湖南省湘乡市昆仑桥红星村普通农民。杨玲兰,女,与我为邻里关系,两家门前有一条共同的进出道路。
2014年,杨玲兰建房之前,我们有签订一份《相邻协议》,协议中有明显条例显示道路产权是属于杨罗云。当时杨玲兰是委托刘红艳建房,协议中有刘红艳(曾用名:刘阳)作为见证人的签名。(附上协议为凭证)
第一,杨玲兰不能将房屋由开发商和自己买卖,不能将房屋卖给别人。2015年杨玲兰建房完成后,刘红艳却成为了这座房子的主人,也就是说,杨玲兰将房子卖给了刘红艳,可是至今为止,杨玲兰还坚决否认这一事实。
第二,杨玲兰房屋前和围墙两面不得超出自己的地盘,包括阳台、遮阳板、防盗窗、阶级等。2016年八月,杨玲兰在房屋外墙上装了晾衣架等物件,还加了阶级占用了部分道路。
以上两条皆违反了协议条款,我们阻止不起任何作用。
2016年1月,刘红艳带来十几个社会青年到我家控制了我的家人,并打伤我的妻儿。然后用挖土机把道路全部挖烂成大坑,路上堆满沙卵石和铁板,并将货车停在路中间占道。当时我已经报警,湘乡市昆仑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了现场了解情况,然后没有对此事做任何处理,也没给我们任何答复,任凭打伤我家人的违法份子逍遥法外。
2016年8月3日,以谭浩和刘林森为首的数人借租赁杨玲兰房屋门面作为餐馆为由,要在杨玲兰房屋外墙安装烟囱,因为当时协议上明确规定建房不能超出围墙两面,不能安装物件,我们出面阻止无果。于是报警,派出所人员出面协调,要求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安装烟囱。待派出所人员离开,刘红艳作为房东出面要求强行安装烟囱,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刘红艳怂恿谭浩等人说,只要不打死人就可以了!然后谭浩等人手持锄头、木棍、水泥块、玻璃等将我和我的家人打伤(打人过程都有视频为证)。经鉴定,我被打成轻伤二级我的妻子儿女是轻微伤。现在谭浩已经被拘留,定为故意伤害罪。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只希望受到的冤屈得到申张,希望那些仗势欺人的违法份子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打我们的是一群人,判罪的时候却只有谭浩一个人定为故意伤害罪。这么多人应该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还有滋事者刘红艳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所以我在此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能为我们主持公道,希望法律能起到保护老百姓的作用。这样社会才能和谐,我们才能过上安定的生活!
网友你好,2016年1月以来,杨某云家与邻居刘某艳、杨某兰(刘某艳出资在杨某兰的地基建房)因邻里矛盾、房屋租赁问题曾多次发生纠纷,我所多次出警处置。介于双方系邻里房屋纠纷,该纠纷由昆仑桥办事处牵头,红星村委、国土所、红星社区民警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能调解成功,后联合调解小组告知其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房屋纠纷。
2016年8月3日9时许,因刘某森与刘某艳签订了租赁协议,准备将房子用来经营餐馆,在饭店进行排烟管道装修时,遭到邻居杨某云家的阻拦,双方引发矛盾并打架。随后,谭某、刘某、刘某森、兰某某等人将杨某云等人打伤。在案件发生后,我所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立为故意伤害案进行侦查。
目前,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谭某已刑事拘留并依法移送起诉,违法行为人刘某、刘某森、兰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现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湘乡市公安局昆仑桥派出所
2017-03-04 13: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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