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洞市村干部陈尊雄等侵害百姓利益,申请法律援助

2018-9-15 14:07:10发布58次查看
各位领导:
我叫吴恩爱,住澧县码头铺锁洞市村,男,现年80岁,是一名农村老党员。
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法律的基本核心是以事实力依据,法律的基本准则是公平正义、人人平等任何改变事实真相的造假行为都是非法的。
为此,我对澧县码头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澧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资局)、湖南省电子政务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省网站信访编号4320160530841116)等三级政府部门,对我儿子吴尚学信访事项的回复,违背事实真相,否定事实证据,捏造假相,颠倒是非,制造冤、假、错案事件的行为,特向中央驻湖南巡回法庭请求法律援助,申请行政诉讼。
下面就吴尚学主要信访事项针对三级政府部门的回复内容,具体陈述如下:
信访事项之一
关于村书记陈尊雄邀请国土工作人员,为邻居高某家利益,强行侵占吴尚学危房改造宅基地问题。
一是书记陈尊雄趁吴尚学危房改造之机,以诬告陷害吴尚学下水道占压了邻居高某宅基地为手段,制造事端,组织村干部、国土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士共10余人。曾四次到建房现场阻止施工。非法组织过三次所谓的“协调处理”,因无事实证据,均被我方拒绝接收处理,由于我们依法维权,得罪了领导,因此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二是村书记陈尊雄、码头铺国土工作人员周勇、彭刊军、刘慎平利用职权,宣称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并以旧房一经拆除,宅基地使用权就发生了变化,村集体就有权进行协商调整,企图通过对法律断章取义,随意歪曲的手段取消吴尚学宅基地使用权。
三是国土工作人员周勇、彭仕军、刘慎平为邻居高某利益做假证,宣称高某家房屋墙外存50公分宽的红线,宅基地确权划界,必须以红线为准,企图以此侵占吴尚学宅基地,但始终没有出示证据。
四是以引水改道为名,强行改变吴尚学宅基地权属,陈尊雄与国土工作人员阴谋策划,以邻居高某家左边16米长的天然老水沟窄了为借口,要求将水沟绕道50米,从高某家右边吴尚学宅基地开沟排水,以此达到取消吴尚学宅基地使用权之目的。
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是非法侵入名宅,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
而镇政府并受省网站委托回复称,“根据实地调查,洞市村在整个事件中曾进行过协调处理,且支部书记陈曾雄并无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国资局对此只字不提,未做任何回复。只是在未送下达回复之前,来了七名国土执法人员,由村妇女主任肖金荣陪同在我家自造了一个关于对吴尚学信访事项违背实事的笔录并强求要求签字。
信访事项之二
关于吴尚学危房改造,被码头铺国土所定成违法建房问题。
一是回复违背事实真相:吴尚学危房是因国家公路和集镇街道拓宽而被拆迁所造成的事实。凭空捏造吴尚学建房不属于危房改造,拒绝申请危房补贴。
二是回复违背事实真相:吴尚学危房已被公路,街道拓宽被无偿拆除占压,房屋面积62平米(见拆迁证),新房在旧房基地上已经后退六米开外的事实。强行认定吴尚学不属危房改造,而是原地翻建。
三是回复违背事实真相:吴尚学后退的生活房基地是拆迁时政府的总体规划,是村民不可抗拒的政府行为,是经过前任国土局工作人员协商调整的自由地。(见土地处理协议)的实事,凭空捏造陷害,没有任何申报规划手续,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回复违背事实真相:吴尚学旧房176.5平米,新房只有131平米的实事,凭空捏造指控后面新建扩建生活房。
五是回复违背事实真相:将屋后40平米的生活房,造假成新建、扩建生活房60平米。
六是回复违背事实真相:掩盖国土工作人员非法入侵民宅,多次到建房现场非法阻止施工,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回复认定是国土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制止,是责令其停止非法占地建房的行为,并将60平米的自由地,假造成109.55平米的耕地,伪造停工令。颠倒黑白是依法依规行使职能?
就这样吴尚学埋下水道和做生活房的全部宅基被一纸假造的停工今于2012年7月25日下令冻结,至今上诉信访长达六年无人处理,让百姓有房无法安居,有冤无处申诉。
信访事项之三
关于村书记陈曾雄将400平米堰塘,私自卖给申家村高某打屋场堆渣,毁灭农田水源,占压,损毁承包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政府调查回复该堰塘在上世纪60年代被赤峰煤矿征用,资源枯竭,煤矿撤离后废弃。乡镇水利站调查统计中,证实堰塘已经填平,没有水源,村集体已另辟水源,不存在毁灭水源问题。如此回复完全是违背事实真相的造假行为,是为造事者开拓责任的非法行为。
对此提出以下四条异议:
一、违背了60年代是国家处于困难时期的历史大背景,违背了60年代农村是大力兴修水利,改田造地,增产粮食,支援国家建设的大致方针。因此堰塘被征收,纯属是捏造。
二、赤峰煤矿井口在申家村范围,所征洞市村的旱地和坟园地是作为堆渣之用,而堰塘果真被征收,又为何没有堆渣呢?
三、堆渣堆煤的地方与堰塘相隔一条通行大道,堰塘根本不存在被碎渣淤积。
四、乡镇水利站,“山平塘"调查,是为政府兴修水利提供参考依据,并非是村官私卖堰塘,毁灭水源,侵犯公民权利的理由。
总而言之,以上三级政府机关部门的回复,对造事人员的诬告陷害行为,对违法组织宅基地"协调处理"的行为,
对做假证伪造停工令,侵占冻结公民宅基地的行为,对非法拆毁生活房,打烂下水道的行为。
回复认定,并非是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并认定是依法依规行使职能。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是以权压法以权指罪的行为,违背和丧失了道德底线,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损害了法律权威,侵犯了法律尊严,这种行为到底是官官相护,还是幕后共同犯罪?
为此特请求法律援助申请行政诉讼。
特此报告。
报告人:吴恩爱
电话:15573680839
2018年2月25日
80岁老党员,理论一套套,法理一道道,公然号称不懂法?低调过头了吧…?
万里长城今还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邻居争地奔界是最愚蠢的行为,互相谦让,眼眶放大一点,这点事就烟消云散了。
2018-03-15 21:56:2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