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县人民法院回复一:“本院联系何湘通知其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其答应会来,但迟迟未来。”我本人从未接到县法院电话,法院也不知道我的电话,陌生电话我是不会接的,这说明株洲县法院说谎!
株洲县人民法院回复二:“有快递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向何湘送并由本人签收的证明可证实,”我本人从不敢签收法院的任何东西,若有签收证明,肯定不是我本人签收,要么是法院委托别人代签的,这说明株洲县法院够黑的。
株洲县人民法院回复三:“以短信形式再次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本人未收到该短信,这说明株洲县法院说谎连篇。
株洲县法院未经谭国华核实,也未经笔迹鉴定,也无谭国华的手印,就确定三张白纸借条是借款凭证,且这些借款凭证是我离婚之后,四年之前的借条,四年之前未起诉我,偏偏在谭国华死后,才起诉我,我也从未知道谭国华向张新风借过钱,张新风也没有提供银行转帐凭证,谭国华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借这么多钱有什么用途?有什么做抵押?当时借钱为什么没有要我参加和签字?这种借款凭证足以证明是没有真实性的。宋雪峰法官草菅人命,胡乱办案,剥夺我的生存费。
我上有体弱多病的老母亲,下有读初三的小孩,生活十分困难,靠本人的工资养家糊口,是育红小学的贫困户,学校每年给予我贫困扶助,法院冻结我工资之后,学校于2018年春节给予我伍千元,做为我过年和孩子的读书费,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为了使小孩子得到应有的教育,美国益百利公司每月给我小孩二千元的资助费,相比之下,株洲县法院不仅冻结了我的工资,还冻结了社会民间组织给小孩的资助费,想活活地整死我,把我逼上绝路,无法生存,逼得我丧失理智,兔子逼急了也要咬人的!
何湘
2018年6月2日
情况如果真如你所说,建议上诉或申请再审
1、《民法总则》规定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 2、如果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则债权不受保护。 3、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4、冻结必须保留基本的生活费用。 5、离婚之后还要承担前夫的债务吗?
2018-06-02 12:4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