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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界牌镇计生办的负责人不作为,要钱才盖章

2018-9-15 6:01:25发布71次查看
我是衡阳县界牌镇国庆村村民丁太平,于2008年在家庭生产一子 丁锦辉(非婚生)。接生人员为界牌镇医院的邓凤秀医生。儿子生母在儿子出生半年后,因家庭原因,离我而去;现在小孩子已经10岁了,与我相依为命,跟我在广州这边读民办学校;2014年与广州的妻子结婚,打算让小孩子把户口转到广州这边。我把村委会的证明拿去镇计生办盖章,计生办狮子大开口:“拿1万1千块!才能盖章!”。现在都开放二孩啦!为什么还要这样?这10年来当地部门又为我做了什么?帮我找了工作?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为我伸张正义!
2018.1.5
“丁太平先生”及红网各位网友:
关于红网网友“丁太平先生”反映“衡阳县界牌镇计生办的负责人不作为,要钱才盖章”一事,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网友“丁太平先生”于2008年在未办理结婚证的前提下生育一个孩子,现小孩已经10岁,属非婚生育。
由于“丁太平先生”需将小孩户口迁到广东,根据广东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凡是外地迁入人员必须出具计生证明,政策外生育属非婚生育的,必须在户籍地出具《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放开二孩政策出台前,即2016年1月1日前违法生育的,必须按照当时政策予以征缴社会抚养费。根据当时《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非婚生育的,按照夫妻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缴社会抚养费。
因此,“丁太平先生”必须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我镇方可依法出具《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否则属于违法出具证明。希望“丁太平先生”理解和支持。同时,感谢大家对界牌镇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县界牌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2018-01-05 13: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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