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宁远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e100级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永宁财采计【2017】011097,委托代理编号:hngd2017-yzcg-030的招标)的招标,我感觉就是为某某公司量身定做一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 在评分标准产品认证一栏中:1、所投产品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计2分,《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规定的颁发机构有多家(水利部就有),规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违背招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点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此证书与pe管材豪不相干了违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4、企业近3年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和“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证书”的计2分。根据国发【2007】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规定证件由中国政府行政机关统一颁发,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属非法。一个非法的证件可以作为评分标准,还给了2分之多。
2、 在评分标准品牌影响力一栏中:2、 获得省级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质量、品牌信誉、信用等级aaa证书的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省级信用评价机构它只能评信用等级,质量、品牌信誉不是由它来评定。第4条“投标人2010-2016年连续7年获得省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证书,计3分,缺一年计1分,缺两年及以上不计分。
3、 在评分标准业绩证明一栏中: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7月1日-2017年7月1日)通过政府采购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pe管材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4分。本项目总共预算才7033747.85元,中个标也不会超过700万,设置一个这么奇怪的数字1400万的坑,不知是为谁而定,有个500多万的业绩也就能看看投标方的供货能力,1400万能说明什么,供货量大能证明他的质量好?这一条违背招标法第一章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这次招标价格分是40分,1分是17.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4分,就要相差17.6*4=70.4万,请问中小企业还能投标吗?现在都在搞城乡供水一体化了,城市自来水工程要求高于农村饮水工程,为何城市自来水工程排除在外。这一条违背招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点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背了《政府采购法》中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在评分标准后面的说明中:以上所有获得证明材料(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日期内获得),招投标中,我只听说资质材料有过期的,没听说过资质材料有规定是什么时候获得的,这也太奇葩了,这一条违背招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点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我很怀疑,如此评分标准除了围标以外谁能来参与,要知道这个标1分是 (7033747.85/40=17.6)17.6万,评分标准里几乎每一项都是给个2分,一扣分就是2分, 甚至3至4分,如果少1个证,就要少投17.6*2=35.2万,笔者算了一下上述量身定做的这些评分标准如果证明材料没有或者缺失,这位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就要比别人高十分以上,他就是比别人高176万多,他也高枕无忧,我们国家还不富裕,如此招投标岂不是浪费了国家钱财,肥了个人,请纪委严查。
尊敬的l哥网友:
针对你反映的“宁远县2017年农村饮水采购项目有量身定做的嫌疑”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和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宁远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e100级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是属于宁远县2017年扶贫攻坚项目,项目点多、面广,完成的时间要求紧,任务重,本着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招标材料采购质量,我单位依法从严、高标准对本项目供应商进行招标,所设评标办法针对供应商实力和规模、获得相关证书等要求并无不妥,而且全国投标供应商符合该评标办法的生产企业多达数十家以上,并未针对贵公司设置歧视性条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答疑如下: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所以该机构颁发的证书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体现公司的相关实力和产品质量,且获得该认证的管材厂家多达数十家,不存在为某一厂家量身定做。也不违背《招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点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的具有国家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本证书体现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且全国投标供应商符合该评标办法的生产企业多达数十家以上。
3、获得省级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质量、品牌信誉、信用等级aaa证书的计2分,并无不妥,不违反相关法律条例,招标文件已经作出详细说明,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2010-2016年连续7年获得省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证书,计3分,缺一年计1分,缺两年及以上不计分。招标文件已经作出详细说明,以招标文件为准。
5、业绩要求:本着高标准高质量对本项目的招标要求,依据《政府采购》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设定且具备该业绩能力的厂家很多,本条款设置并不违法。本项目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当然业绩要求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业绩为准来衡量厂家的供货能力及口碑。并未实行差别待遇。
6、至于贵司提出质疑的第四条“在评分标准后面的说明中:以上所有获得证明材料(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日期获得),设这一条款就是要证明供应商本身就具有实力,且不是给有些投机企业为了一个项目,做得相关材料来应付投标,这说明企业并非真正实力,该项目是我县2017年扶贫攻坚项目,对供应商的实力和规模要求严格,并未针对贵公司设置歧视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
7、贵公司提出的1分为17.6万,此算法毫无事实依据,不符合逻辑。本项目根据《招投标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且价格分值的设定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以总价计算),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40-|(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根据该评分,进行评比,选取优质的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宁远县水利局
2017年8月23日
2017-08-20 14:4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