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法院以受理本人2017年4月18 日诉茶陵县枣市镇[(2017)湘0224行初5号]以及[(2017)湘0224行初6号]到如今都没有通知本人开庭日期。且法院受理行为不规范,本应当给本人的监督卡,证据递交清单等文件只是让本人在空白的格式文本上签名,签日期,应当给本人的文件一份不给,只给了一个手钱的收据。现要求茶陵县法院告知[(2017)湘0224行初5号]以及[(2017)湘0224行初6号]开庭时间
小周:又和政府杠上了?
网友,你好!
当事人所反映的(2017)湘0224行初字5号、(2017)湘0224行初字6号案件自受理以来,我院行政庭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一审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案件的开庭时间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安排,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上述两个案件自立案至今还不足一个月,案件正在进行相关诉讼程序,还并没有确定具体开庭时间,即不存在当事人所说的“没有通知本人开庭日期”的情况。上述两个案件的开庭日期确定之后,会依法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开庭时间,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茶陵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8日
2017-05-03 19:3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