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纪委领导:
1984年鸡公垭村全村的山林田土全部实行了责任到承包到户、由县政府核发山林田土使用证。1986年与县林业局协议办联办采育场,而在2011年全国林权证核发时,林业局与场村领导勾结,把全村的山林林权证核发给村集体,不发给老姓。全村公益林总面积1万多亩、老百姓只分得三千八百多亩、而且林场还要对半分成、请问、国家的惠民政策怎样体现,在公益林上面林业局与林场一没投资、二没帮老百姓承担那些年的农业税和三级上交及义务工,凭什么要对半分成公益林的款项?
以上问题反映了四五年一直没有解决,每次上面来人都离不开场村领导,难道就不能真正单独的到群中去了解情况啊。 突出问题、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很多很多,望领导巡访暗察。
鸡公垭村老百姓
2017年4月5日
网友朋友你好,对你反映的“桑植县鸡公垭村林权证被发给集体,没有分到村民”一事,现回复如下:
对你反映的“2011年全国林权证核发时,林业局与场村领导勾结,把全村的山林林权证核发给村集体,不发给老百姓”一事。经调查,根据《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桑政发[2009]5号)文件精神,“与国有林场、森工采育场等单位联营的集体山林和村(居)民的自留山、责任山,要履行联营合同,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同时,将林地所有权明确到村(居)集体组织,林权证登记发放给村(居)集体组织,林地使用权明确到农户,并详细注明联营期限内林地使用权为联营林场联营使用。”故您反映的林权证发放到村集体,没有发放到农户是符合政策的。鸡公垭村的林地使用权已明确到每个农户,相关农户都有林权证,只是为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现均存放在采育场,由其统一保管。
你反映的“全村公益林总面积1万多亩、老百姓只分得三千八百多亩、而且林场还要对半分成”问题。经查,鸡公垭村自2006年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补贴,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全村每年的总面积是6432亩,补贴金额为每亩3.5元,总金额为22512元,其中国有林面积为382.5亩,金额是1338.75元;到农户的有6049.5亩,21173.25元。属于农户的补贴资金都如实发放到了农户。2009年,鸡公垭村新增的3807亩公益林面积,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群众对这部分资金没有异议,表示同意。通过调查,这一部分资金已入账到村集体,并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2010年,国家的生态公益林政策将发放到农户的补贴提高到了每亩8.5元,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到农户的公益林补贴每亩提留3.5元作为村里的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为便于核算将每亩提留3.5元折算成面积,村集体提留了2532.9亩。2014年,国家的生态公益林政策将发放到农户的补贴提高到了每亩14.5元,村集体提留的2532.9亩公益林面积没变,补贴资金入账到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弄[2009]38号) 我只能说政府的回复是有问题的,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小事,把乡村干部的关系作为工作的突破口。正如现在流传的一句话:(改变这个社会的不是政策、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政府领导根本没有到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只是听取一面之词。
有关公益林款项如何分配的纠纷,当时县林业局委派公益林办公室余主任到鸡公垭林场召开协调会,应该有会议纪要,老百姓以为会按照协调会去处理,一至没有追究,导致拖到现在没有结果。(什么办场合同协议、什么留作公益用途、要看双方义务与权利是否按照执行。)
😂😂每到换届选举之时,各种各样的的问题就出来了。社会问题,值得深思。
这位网友、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存在、确实属社会问题。
不过我想告诉你的是问题与换届没有一点关系。
2017-04-05 18:1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