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强买强卖,侵占矿山,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强行开采,还打伤前去劝解的村民,关于告曾湘建一事,更是捏造是非,在2014年10月份之前,杨梅山镇作为一个特殊的地方,由上级领导特别批准可以生产由改革开放以来开采了小煤窑遗留下来的矸石,并且一切矸石都有登记并进行发行税票,交税过站的做法.至2014年10月下发通知,为了环境绿化停止生产的公告,通知下来后,所有的生产场地都已经停止生产.并且还有一系列的绿化项目开进原生产矸石的产地.该公司不但没有把上级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的宗旨放在心上,还私自与村委签合同以期望强买强卖,在次进行开采,破坏植被,并且在屡次进行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打伤村民,敢问良知何在?现既然捏造是非还贼喊捉贼,实在是胆大妄为,对于该公司的做法,我们多次向上级部门举报,并有国土,林业等部门插手,停了2个月工,协商未果,于2015年12月7日,既然又上矿山去强行动工,把国土林业等部门下达的通告,不协商好不准动工的通告,视如废纸,现既还贼喊捉贼,求上级主管部门为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讨还一个公道,再次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重视,我相信任何肮脏和见不得光的龌龊都将得到清理,平民百姓都能过上好日子.
一、请查实,曾小民于2015年9月26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宜章县永鑫矿业官商勾结,非法开采致5亩山林被毁》,由杨梅山镇政府回复我公司手续齐全,曾小民所说无任何手续纯属诽谤。
二、曾小民所言2014年年10月之前由上级特别批准可以开采煤矸石?煤矸石是采煤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政府批准的是可以进行加工利用,故有税票。而曾湘建、曾小民等所进行的是开采行为,非加工废弃物行为(其在镇政府有承诺书,承诺利用老矸石,不开采新矸石)。且其责任山标高本有为565米(土地部门可查),至今505米,系其长期非法采矿所致。永鑫公司所举报的是其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与租地无关。关于租地矛盾,其1亩8万的漫天要价(该区其他租地为1亩3-400元每年)及9次阻工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后续发布。另2014年10月仍在非法采矿。举报违法行为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于他们说的租地一事,我们都没有同意租,何来敲诈一说,在我们没有同意租,他们就强行去开工,还打伤我方村民一事,都有视频和照片为证,平民百姓不愿租山,可以强抢?不愿租山,既然还变成了敲诈,话语漏洞百出,你真当大家的眼睛是瞎的吗?关于说非法动工一事,那时是政府批准的可以利用的废矸石,当时有不下十家相同的公司在生产,我们一直都遵守政府的各项指令,于2014年10月政府下达全部停工,植树造林,美化环境的指令后,都立即响应号召,停止生产了,如果真的有非法的行为的话,政府会不管吗?还假意言辞,混肴公众的视听,居心不良.不就是知道了我们向上级领导反映了此事后,为自己的非法侵占,强买强卖,殴打村民的恶劣行为开脱.我相信上级党委机关,和人民政府一定能还我们一个公道.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究竟是谁在捏造是非、贼喊捉贼?我只明白:说谎的人是最无廉耻之人!
一个合法企业,以公司名义实名举报意味着什么?难道为了与个别村民打口水战?那太无聊了吧!必定事关企业的生存发展等重大利益而采取的维权方式。企业必定依靠政府,且相关职能部门已介入调查,真心即在眼前!政府一定会给一个公道。但是给谁?你?我?拭目以待!
年青人应该多学习!别以为自己是个法盲就认为所有的人都是法盲!很荣幸的给你普普法: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可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尊敬的红网编辑部您好:
关于对对曾湘建反映的有关山林侵权问题,已经交办林业部门调查核实。24日下午,经过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已停止施工。目前,据镇调查组调查情况:
1.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在该村进行开采之事,是国土局已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已向你及信访局回复。
2.据目前调查村干部与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工作中不存在相互勾结牟利行为,侵吞集体资产,损害村民利益。他们在工作中双方只是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约。
3.造成青山树木被毁,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问题已责成林业部门调查,具体结果会向你及信访局回复。
下一步,我们将迅速组织双方进行新一轮的协调
杨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2015-12-07 23: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