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宜章县白石渡镇新车村委会二村民小组的村民,
我们以前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湖南省宜章县白石渡镇新车村委会二村民小组”
但这次二代身份证到期更换后地址却变成了:“湖南省宜章县白石渡镇新车村第二村民小组”
我们村并没有与其它村合并,也没有更改什么,为什么就把我们以前用的地址改了,造成我们的许多证件都需要更改,更有许多证件业务因为地址的修改而不能正常办理了,我现在在广东工作,在外地的社保卡,居住证,驾驶证,银行信用卡等牵扯到身份证的业务都受到了影响如果要换其它的证件也是带来不小的麻烦,试问政府,这地址更改考虑过给百姓带来生活中不必要的麻烦和更多的换证带来的浪费经济开销。
以下是我从网络中查到的关于地名更改所需要的程序,似乎我们并没有看见过公示!!!!!
要按法定程序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 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村级地名更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村级地名更改需要以下程序
1、首先需要本村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
2、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审批。
3、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凡符合命名、更名规定的名称,分批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及时通知申请单位,重新申请。
4、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拟制行文,报民政局领导审批或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县民政局领导同意后,行文上报县政府。
5、政府审批。
6、经县政府批准的名称为标准地名,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经三十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村庄更名即生效。
村名未修改,只是身份证的表述更加规范了!
请问1楼的回复什么叫村名未修改?地址都换了,还是没修改,你可不可以向国家的其他部门解释一下,或者说是让他们也承认这样的一个地址没有修改,也不用我跑来跑去的不停的换这个证换那个证。也请你看清楚了,原来的地址和现在地址的区别,也不知道是那样的一个政府官员做了这样的一个变动,用了几十年的地址表述,大家都习惯了,这些不为民考虑的官员,却说变就变了,怎么都不想不想老百姓,这是在为民制造麻烦,让老百姓花不应该花的钱。
2017-02-24 21:4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