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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邵东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被打成7级伤残,天理何在?

2018-9-14 20:07:38发布110次查看
我在邵东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被打成7级伤残,邵东县公安局拒绝赔偿,天理何在?强烈要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上访人:周新建,男,汉族,1968年6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1196806*****,户籍所在地:湖南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合和村5组92号,电话:13469297791。
被上访人: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朱甲云,职务:局长,
地址:邵东县两市镇解放路25号。
赔偿请求事项:
l、请求邵东县公安局赔偿上访人:医药费、后续医药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共计354533. 85元;
2、追究邵东县看守所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5年9月5日,上访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羁押于邵东县看守所。2015年9月20日凌晨两点左右,上访人在看守所加工打火机,看到黄雄在殴打汤龙、张连民俩位被收监的老人时,上访人心理不舒服,心想:“看守所里面太黑暗了”。当黄雄问上访人为什么不完成任务时,上访人就不情愿的说了句:“没有什么原因”,就被黄雄、郑文杰、龙伟兵等人毒打。上访人在被打时,上访人跪在地上求看守所工作人员出面制止,但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视而不见。上访人被打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并构成7级伤残,给上访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上访人长期居住在城镇,从事木工工作,现左眼被打伤后己失明,右眼视力也逐渐下降,只能失业,现在无法生存。
上访人被打伤的直接原因是看守所监管不力所致,上访人向被上访人邵东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其找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时间,并拒绝赔偿,至今上访人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被上访人邵东县公安局不敢承担责任,拒绝赔偿的行为,非常恶劣。被上访人邵东县公安
局在看守所管理上非常混乱,里面工作任务繁重,里面经常打架,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经常被虐待,请求上级领导予以整治。上访人实则维权无望,只能向上级机关上访,恳请各上级机关依法责令被上访人履行赔偿义务,查处其中的违法行为,支持上访人的上访请求。
此致
邵东县人民政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邵东县公安局
邵阳市公安局
湖南省公安厅
被害人:周新建
2016年11月23日
邵东看守所确实很黑暗,
邵东糟糕透顶[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尴尬][尴尬][尴尬]
2017-02-05 1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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