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信访办领导:
您好!
我们是龙山县东院路金穗苑小区的业主。按照 购房合同的约定,小区开发商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为业主办好《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即《不动产权证书》),可是开发商至今未给我们相关证件。
几月来小区业主们承多批次向开发商询讨证件,开发商总是以正在办理中忽悠广大业主们。
经业主们多方走访咨询是开发商未补交金穗苑小区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原因,以至相关部门至今仍不予办理金穗苑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书》。
现小区五百多户业主自发维权,但不知要经怎样的合法途径和能采取什么样的合法方式维权,特㝍此信咨询。恳请领导给予指导并督促开发商尽快为我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金穗苑业全体业主
2016年11月30日
没有办证就是开发商违约你们可以上诉法院
支持业主维权。
2016-11-30 11:0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