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求督促临武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有能力执行
而拒不执行的“老赖"唐继中的刑事责任
我们系宜章县迎春镇周家村村民周劲松、李全高,关于我们与唐继中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临武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作出了(2013)临民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唐继中于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我们煤炭运输款12170元,时隔3个多月,我们曾5次来到临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催促法院办事员尽快追回唐继中的欠款。半年后法院只追回3000元,还欠9170元,至今已三年了,我们今年8月份再次向临武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给我们的回复是:“要我们自己去调查被告唐继中的经济财产,否则我们法院就无法执行,就是唐继中财产转移了我们法院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但我们还是始终相信法律和法院的公平、公正,若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真的务实上了唐继中的门,那就肯定能确定唐继中是完全具有执行履行能力的,毕竟唐继中在临武至郴州的高等级公路金江镇唐家村路段有一栋四层装修豪华住宅,每层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家中高档家具齐全,<附部份照片>其中躺在沙发上睡觉的便是唐继中本人,日常生活更是大方,平日抽烟都是芙蓉王,是完全具有履行给付能力的,更何况总共才1万余元的欠款,而唐继中抱着“老赖”的态度拒不执行,早在案件起诉阶段就有意识地将存款转移,蔑视法律,对抗法院,其行为恶劣影响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结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为此特请求上级领导强力督促临武县人民法院予以依法严惩,追究唐继中的刑事责任。执行强制措施,促使在法律的权威下,让“老赖"唐继中自觉执行判决,也希望唐继中能意识到当前强力打击“老赖"的严励局势,虽说我们不是临武人,但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相信临武县人民法院也一定会维护我们这些弱势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不然,我们将通过逐级上访及网络媒体爆光等方式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直到临武县人民法院将唐继中拒不执行的欠款追回为止。
报告人:周劲松 手机号:13574540383
李全高 手机号15773529113
2016 年 10 月 01 日
临武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干啥去了?这一点点小事情都做不了.这怎样让百姓相信法院呢?
对的
应该执行支持你!可就不知道政府有木有关注或者跟踪什么的?临武政府有那么点,应该请人严格调查,然后严格执行!
2016-10-01 16:5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