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州、县各级领导:
龙山县陶瓷厂是全县最早期成立的地方国营厂,为龙山的经济建设做出过努力。
1997年8月由于当时的厂领导班子经营不善被迫停产了。停产后绝大部分工人失业,生活无着落,仅靠国家微薄的低保过日子。当时就将紫砂车间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费每年16.8万元,粗陶车间承包费为每年8万元。一直到现在这两间车间承包生产经营后没有向单位交过一分钱。停产后厂内还有库存近百万元的原材料,还有价值百万的大小型生产设备和几十万的库存设备配件,都被承包人消耗殆尽,而无一分钱回归厂内,这就是占地几万平方米的县级国营厂的末日。
2009年,厂职工在饥寒交迫的情况下所有的危房再也不能居住了,要求集资给每人建一套遮风避雨的房子住,这就又给某些人制造了“发财”的机会。修建集资房有两组人马,职工自愿报靠:陶瓷厂厕所以内由原副厂长杨启州及其儿子组成,负责组成多人建房领导小组,按当时建房的最高社会价格每平方550元向职工收取(每套120平米),共计两百多套(具体没有公示);厕所以外包括原电窑厂房的范围由厂职工姚菊花、彭顺忠、彭承龙等几人组成建房领导班子,集资按每平米510元价格向职工收取(每套120平米),共有一百多套(具体不清楚)。目前一部分职工住进去了,大部分房子被卖给外人居住(好多职工自有房或者另一方有房),到今天从来没有向职工公布建房账目!!
甚至在修建集资房的同时,他们将临街原厂办公室那块地倒修成商品出售,所卖款项不知去向,现今他们又准备将剩余面积不多的职工老住房及一部分闲置国有土地修成商品房出卖,将资金变为己有。靠民安镇医院的一方已经拆了准备再建。
所谓国营厂矿,我的理解为只要是国营厂内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国家所有,包括库存生产资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来往单位所欠厂里的贷款、还有最重要的土地都是公家所有,不允许任何个人占为己有,占用和变现都是违反8法律的。十八大之后的全会提出建设法制国家,不管是谁都不能越居法律之上!而这些人的行为不是藐视法律法规是什么?!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一个陶瓷厂的工人,我强烈希望领导:
1.派出外地有力的审计机构审陶瓷厂的账目,清理库存动产不动产,清理和外单位来往资金,补发职工工资及退还股金,其余上交国家。
2.督促集资建房的账目公示,追查在国有土地上非法建房出售资金去向;
3.马上制止少数人准备在国有土地上私自建房出售的行为。
既然你讲陶瓷厂大部分工人失业,生活无着落,仅靠国家微薄的低保过日子,而且又讲厂职工着饥寒交迫的情况下,所有危房再也不能居住了,要求集资建房给每人建一套遮风避雨的房子住,那集资建房是顺应大家的需求的嘛,你说的是要求的建房,你说话可真矛盾,这么仔细一看,我怎么觉得你像不想陶瓷厂建房?
多看看就会发现这段话的矛盾,又说是要求的集资建房,但是又说是国家土地不能建房,那你是选择住危房还是集资建房大家住新房子?真的是搞笑
集资建房,在公家的土地上合法则顺应民意,不合法则损害公家和老百姓的利益,在我看来,这位发表人应该是这个意思,不了解陶瓷厂情况的人是看不懂的。
看整篇确实有表达失误、矛盾的地方,但从几段来看除了建集资房外,好象还有几段其他的情况反映,也值得领导探究,深思,调查,解决。
希望新县委周书记重点关注一下陶瓷厂问题,应是新领导整治国营单位的突破口,我单位也试目以待。
下岗职工一般为年龄层次比较大,一无田二无房屋。文化层次普遍比较大,技术水平就不用谈了,生活所需全部需要现金开支,政府要下力解决很多遗留问题。但也有很多不讲道理人人,不过这一切都是因对政府的不作为而产生的一种恨,形成的一种不平衡的心态。政府一定要突出“人民“两个字,一定要在心里想到人民,要为人民服务,才是好的政府,好的领导干部。
陶瓷厂属楼那里有没有一个叫黄艳萍的人,现用名叫黄琳 手机:189743777xx
陶瓷厂家属楼那里有没有一个做百合和药材生意的黄老板,他女儿原名叫黄艳萍现用名叫黄琳的人,麻烦网友们有认识他的叫他和我联系的,他女儿向我借了1000元己经两年多了,多还没有还钱给我的,麻烦网友们告诉他,我向我当地派出所报警了,有认识他俩的人麻烦你们啦,谢谢
2015-12-26 13:5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