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交警三中队弄虚作假、违规放车
弱势百姓维权无路冤屈难申
我叫肖勇,系双峰县蛇形山镇的一名普通老百姓,2016年2月8日(阴历正月初一)下午,我丈夫骑摩托载着我和女儿(我女儿只有四岁多)去舅舅家拜年,刚从我丈夫老家(双峰县杏子铺镇同心村)出来不到500米,就看到马路边上停了一辆小车(车牌号为湘g97806),此时对面刚好有一辆面包车开了过来,我丈夫见小车停在那里没动,就打算从小车边上开过去,就在摩托车接近小车驾驶室时(当时车速不足20马),司机突然打开驾驶室车门,将我们的摩托车撞飞10多米,导致我们一家三口全部受伤,我的伤情尤为严重,眼睛被撞破,全身都是血。事发后,司机张坚持和其亲戚既不报警也不及时将我们送去医院治伤,而是一味的与我丈夫纠缠谁是谁非,最后还是我弟弟他们赶到后向双峰县交警三中队报警并打120才将我们一家三口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我脸部浮肿严重,右眼骨折,需住院观察治疗,我丈夫和女儿也不同程度受伤。
交警队出警后,在详细询问了解了事发经过后,将我们双方车辆拖到了交警队,并告知我们待我们一家伤愈后,再组织我们双方调处。可当我出院后和丈夫到双峰县交警三中队做笔录时,却被告知张坚持的车子早在我出事后的第二天上午就被放了(放车时间离事故发生时间不足24小时),我当时对此很不理解,不是说肇事车辆必须在事故责任书出来后,由肇事司机放具一定的押金后才能放车吗?至少也应该告知我们并征得我们同意才行啊。在我向交警提出质疑时,三中队中队长李彰反复做我的工作,说对方是一名正处级干部(至此我才知道撞我的司机是张家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他开的是高档小车,而且车子入了全保,绝对不会让我吃亏,而且还有其表弟陈奇波(双峰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作担保,让我放一万个心,我心想,李彰作为一名交警队领导,没有骗我的必要,再说,民不与官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我的医药费和赔偿没有问题就行,于是就没有深究了。但在做笔录时,交警又把肇事司机张坚持改成了其老婆朱湘琼,我当时就提出了质疑,并拒绝签字,明明是张坚持开的车门,为什么要换成其妻子呢,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这时,交警又做我工作,说张坚持是正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撞人说出去对他影响不好,反正你只要赔偿到位就行,就别纠缠这些芝麻小事了,我一想,我的后续治疗和赔偿还要交警出面协调处理,没必要得失交警,就违心把字签了。签字后,当我丈夫请求把摩托车放出时,却被告知得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才能放车,同样是人,为什么我们就非要被区别对待呢?难道仅仅因为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吗?更没有料想到的是我当时的一念之仁换来的却是长达半年多的维权未果。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张坚持对我的后续治疗及赔偿事宜不闻不问,打电话给他也爱理不理,找交警三中队更是推三阻四,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我,追问急了,就说他们没有组织调解的义务,要我们自己去找担保人陈奇波,口气与当时劝我们签字的时候完全是两个样,我作为一名老百姓是有冤无处申。无赖之下,我向中队长李彰要陈奇波的担保书复印件,但却被告知不能提供,我当时感到十分气愤,你又要我去找担保人,又不给我凭证,我凭什么去找人家,到时候他不承认是他担保的,我又找谁去,这不是明显的踢皮球吗?在此,我不竟要问,这么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有那么难吗?其中到底藏了多少猫腻,难道仅仅因为张坚持是一名正处级干部,位高权重,交警部门就可以弃正义于不顾,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放车、弄虚作假、愚弄百姓,无所不用其极吗?
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这半年多里,我20余次跑双峰县交警三中队讨要说法,要求交警队尽快督促肇事方赔偿我们一家三口受伤的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共计3万余元,但一直没有结果,迫于无赖,只能向上级领导求援,请求为小民做主,督促双峰县交警三中队与肇事方尽快落实我的赔偿事宜。否则我将誓死维权到底。
维权人:肖勇
2016年8月25日
他们这些交警都是混蛋,可能是受了对方的东西,政府必须好好处理。才给受伤者一个交待
双峰县交警三中队弄虚作假、违规放车是不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知法犯法应该怎样处理?请求双峰县公安局纪检部门深入调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官官相护、必须严惩。
官官相护……
官官相护……
官官相护……
双峰县交警三中队你的良心在何处,不过受伤者的生死。不怕遭报应.。
现在囗囗声声反腐败,为什么双峰还有这样的领导...
巡视组又来湖南了去上访啊!钱是小事关键是来气啊官官相互
双峰交警三中知法犯法,双峰县组织部门人员出面打招呼,违规放车,这不是官官相护!
这就是吃了别人的嘴软,拿了別人的手短。
这事该严查。权力就是这么任性吗?交警三中队仅凭某人的招呼就擅自放跑肇事车辆,張家界人大法制办主任張坚持就能置伤者不顾?堂堂人大,应监督法律的实施执行,而这张大主任,逍遥法外,权大于法,天理何在!
官官相护,知法犯法,交警队和肇事司机沆瀣一气,鱼肉百姓,这样的蛀虫就应该尽快拿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权力别任性,官官相护何时休?交警三中队违法该查,张大主任肇事当负责.拍屁股走人,莫辱沒人大法制委主任的头衔.
交警部门弃正义于不顾,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放车、弄虚作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利益,不顾党纪国法,这样人公务员,还要害多少人?公理何在?党纪国法何在?良心何在?
这样的干部只能损坏党的形象,应撤职查办!
这样的干部应尽快赶出党的队伍!
交警部门知法犯法,徇私舞弊,真该严惩
交警队知法犯法,一定要严肃查处
组织部的干扰交警执法,就应该先对组织部的进行调查处理,利用部门权利伸手就变成私利,朗朗乾坤怎么容许群魔乱舞,沆瀣一气欺负老百姓啊!!
2016-08-25 23:2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