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尽快抓捕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报告
我叫杨冶旺,男,汉族,39岁,住新邵县新田铺镇言二铺村9组。现向各位领导反映我被杨放明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凶手仍然逍遥法外的情况,望各位领导督促新邵县公安局尽快抓捕凶手。
我与杨放明系同父异母的兄弟,也是邻居。因修路拆迁建新房,为屋后的空地分割,双方于2016年4月6日上午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杨放明手持木方狠狠击打我的头部,当时我就晕死在地,耳朵、鼻子、口腔出血,伤势很重。案发当时,我老婆一方面马上向新邵县公安局新田铺派出所报警,一方面打120请求新邵正骨医院救人。新田铺派出所当即来了几个民警介入了调查,但没有对杨放明进行治安拘留。我被新邵正骨医院用救护车接到医院后,急诊医生一看伤情特别严重,做了简单的应急抢救后,马上用救护车把我送往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我在邵阳市中心医院做了开颅手术,取出数块被打碎的头骨,在重症室昏迷七天,直到第八天才苏醒过来,捡回一条人命。案发9天后即4月15日,我被转出重症室,由新田铺派出所开具司法鉴定申请,经邵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为重伤二级。我在邵阳市中心医院抢救、住院期间,一直是我老婆一个人日夜陪护,三个读初中、小学未成年的小孩由70多岁的老父亲照看,家中没有其他人来敦促派出所办理案件,只能由老婆通过电话苦苦哀求新田铺派出所控制打人凶手,督促拿钱救人。但新田铺派出所开始以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为由,一直对打人凶手未采取任何措施,让其逃之夭夭。鉴定结果出来后,又说办理了网上追逃,抓不到人为由敷衍我们。到现在为止,案子毫无进展。
我在邵阳市中心医院抢救、住院4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用近9万元。打人凶手只通过他人转来2万元,其余的钱全部是我老婆向亲戚朋友四处借来的。我于2016年5月19日暂时从邵阳市中心医院出院回家休养一段时间。两个月以后,再回到邵阳市中心医院实施第二次开颅手术,进行颅骨的移植修补(因为我目前被打碎的半边脑袋是踏凹的)。估计还需医疗费用近10万元。
杨放明故意伤害致我重伤,系重罪。在我的鉴定结论出来之前,新邵县公安局根据医院的诊断,对我的伤情应该有个大致判断,应在第一时间对杨放明进行治安拘留,等我的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转为刑事拘留。这样凶手就不可能逍遥法外!现在杨放明在广东的手机还能打通,国家的网络监控、跟踪技术已经非常发达,不能以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为借口,新田铺派出所就可以不作为,对被害人的权益就可以敷衍塞责,甚至不闻不问。如果是这样,公安部门的职责担当何在?法理正义何在?
我于2016年6月22日向新邵县的有关部门递交了本报告,但时间过去一个星期了,毫无动静。作为一个被害人,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上级部门、舆论媒体的重视,寻求法律的支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和自由。县里不行找市里,市里不行找省里,省里不行找中央,我将带着我的妻儿一直申诉下去,直至凶手归案,我的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
报告人:杨冶旺
手 机:13762882657
2016年6月29日
追逃这事你除了等,什么也做不了。不过不管那个人走到哪里等于是废人一个,什么都做不了。总会抓到的
打人的犯罪嫌疑人现在在广东照常打工上班,手机可以打通。只是公安部门说天气热、要费用不愿意去追逃而已。被害人曾将申诉书递交到了市、县两级的有关领导和政法委、公安局领导的手里,都石沉大海,毫无回音,不得已才诉诸媒体。不知道这个事要闹到多大的局面,才有人管。
2016-08-01 22:2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