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花桥村一农民在中交一局第五公司龙永高速路段上工干活两个月了。前几日逝者从a工作地点去b工作地点途中偶遇车祸丧生,近日家属找到中交一局第五工程公司讨要说法,没料想对方却不承认有此人在他们单位工作,更加不想承担赔偿责任,多次沟通公司方面始终无负责人到场 一再拖延不解决 而当地政府更是为虎作伥,原本一件可以协商的纠纷,居然演变成需要出动三四十名特警 、四五十名公安武警、若干派出所人员、以及一些不明身份的“调解员”、乡组织、村委组织,和八九个民工,在没有通知协商逝者家属(现场4女1男)的情况下强行抢走尸体 并抛尸荒野的野蛮恶劣行为。试问:如果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如果中交一局有理有据,何以地方政府居然需要出动大量特 一名旁观者,看到国道两旁摆放的棺木和大大小小的花圈,以及大量警力维持持续下的抢尸抛尸,心寒失落!难到党领导下的基层政府就是如此欺压百姓?跪求各方朋友、还弱势百姓一个公道
很显然的工伤,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农民工也是工人,工人有权利要求用工单位提供放棺设灵的地方,单位不指定地方那家属能怎么办呢?根据我们少数民族风俗是不能继续摆在家里,政府部门强行抢棺抛棺的行为应该违反了尊重各民族风俗的规定。事情演变成这样也是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不积极的结果。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龙山县各级政府部门实在被腐蚀透了!
据悉花桥村一农民在中交一局这么恶劣都事情 怎么没见报呢 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处理
知情人爆料:
1、10.14日早上家属前去项目部,要求对方承认死者是在他们标段干活的工人或者出具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方拒绝,说与他们无关。双方就这问题一直争执到晚上,家属要求相关部门来协商,村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交警队、人社局相继前来参与调解,家属始终要求对方承认死者是给十三标段做工的书面证明,对方还是拒绝,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分歧。
2、到了10.15日凌晨协调人员说“你们家属要证明也是为了以后赔偿,还不如现在说个芝麻颗数金额,大家合计一下能否达成协议,都这么晚了大家也累了”,家属还是坚持要证明,项目部最后也说让家属提赔偿金额想“私了”,家属根据工亡赔偿标准提出68万,对方一听根本就不再沟通,只强调和他们没有关系,拒绝赔偿。派出所有录像。
3、眼看诉求得不到答复,家属向对方陈述了当地殡葬习俗,人死在外面的话棺木不能在家摆放超过3天,要求对方提供摆放棺木设灵的地点,对方一味说不知道当地的习俗,协调人员也说这少数民族习俗应该尊重一下,可对方沉默,家属就说那你没有指定地方放那就只能放你们单位来,对方没有明确拒绝。协调方有录像。
4、10.15日凌晨家属把棺木移出家里,抬到项目部门口,对方不开大门,只放小门,工作人员可以自由正常出入。7点过就有村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交警队、人社部、法院和不明身份人员约30多人相继进入项目部,没有人和家属说一个字的沟通,家属想找项目部人协商,对方理都不理。协调人员不准家属照相,抢夺家属手机还推了家属一把。
5、到了中午村书记向家属传达“15点之前必须移走棺木,否则相关部门强行拖走下葬”,家属不同意,对方说“上面的指示,不同意把你们拷了惩着埋”。根本就没和家属协商也不给家属讲理的地方。
相关协调部门拍了很多录像,能不能都公布出来让老百姓看看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这种颠倒黑白的答复你们怎么就说得出来?家属想要个讲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执法部门带领200来人暴力对付4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孤儿寡妇,这就是你们说的法制社会?
关于“龙山县龙永高速公路十三标段项目部推责,民工身死无人管”网贴的情况说明
2014年10月12日18时30分许,农车乡花桥村11组村民田邦德乘坐摩托车在该村国道路段,因车祸当场死亡。接警后,交警部门及时进行了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10月14日上午,死者家属来到龙永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项目部,要求项目部按工伤赔偿68万元,否则将尸体拖到项目部停放。据此当地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工作,协调协商处理此事,要求死者家属要依法解决问题,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死者家属遂于15日凌晨5时用板车将装死者棺材从家中拖运到十三标项目部驻地大门外停放,导致该项目部生产、生活用车不能进出,生活、日常工作受阻。
鉴于事态发展,县里组织工作组,于15日8时赶赴到事发现场,继续开展工作,再次向死者家属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要求死者家属将棺材移走,但直至15日12时死者家属仍不移走棺材,致使项目部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向死者家属宣布:务必于10月15日15时自行将死者棺木移走,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置。但死者亲属没有听取劝告,至17时,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确保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死者棺木从项目部大门移至他处。
龙山县龙永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
2014年10月17日
2014-10-17 15:4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