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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网友要求参加国有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诉求

2018-9-13 21:20:36发布37次查看
关于岳阳市君山区党政拒不执行党的政策的举报
要求参加国有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诉求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领导和有关部门:  我们原是国营钱粮湖农场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生的,以及婚嫁、移民拆迁来场的职工,确系农垦的后代工人,从事农垦劳动20-30多年不等的工作时间,按照当时、当地政府之规定,完成上交各项费用应负的一切义务,2011年由当时镇政府要我们按每人上交1500元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我们都积极筹措资金,按时上交,相信政府为我们这一代人,解决了后顾之忧,我们应感谢党和政府。但时隔6年之久后,人们的好梦已成泡影,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给了我们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不按中央政策又不符民众要求的处理意见,从而引发了多次的群众性上访,至今没有答复,实属心寒。  按中央和省文件精神,迫使我们再一次向上级政府反映我们的诉求,我们强烈要求参加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理由是:  国策一:(1978)20号文件之规定:国营农场的职工,包括国家分配在农场工作的城镇知识青年、农场职工子女,都是国家职工,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国策二:中发(1986)1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凡与农场签定了承包合同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职工不再支付等级工资,不再发奖金,但仍然是国家职工、工资等级保留。由此可见老农垦的国家职工几份是不成问题的。  国策三:农垦发(2003)2号文件: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都转为非农业户口。由此可见,我们完全可以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有资格参加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省策四:(2003)44号: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按规定将纳入国家农垦统计范围的国有农垦企业及其正式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三有一履行”。并指出将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摊到本企业土地耕作、生产经营面积上征收。  省策五:(2004)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部分职工因组织原因或自然灾害、遗失或损毁了档案的,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从严的程序,尽快核实一,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核定待遇。  省策六:按照《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实施的意见通知》(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纳入参保范围的,适用对象1995年1月1日前曾在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三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以上政策,领导比我们群众先知、更懂,但我们要说的是事实的真相:政府现在强调“三有一履行”,我们不反对,原因是你们各级政府做到了没有,从1958年建场到2000年撤场并区,到现在为止,哪一个农业工人有录用审批手续?1983年农场分田到户至今,都是实行的按当时(三级政府)之规定,上交产量、费用和一切义务工,并包括各项名目的罚款,关于职工档案,不是个人建立的,应该政府负责的事情,怎么能强加给群众?我们从事劳动之日起,就与政府有合同关系,如钱发1991年41号《关于农业职工退休的暂行规定,以交征服退休金》等和君采发2004年8号文件“经营田是解决原农场遗留问题的载体,是筹措农业职工基本养老统筹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上交了养老保险的费用。例如2007年责任田亩平20元、经营田亩平50元的农保金。到目前为止,亩平还要交200元,费用要我们交,负担的义务要我们完成,为什么我们不不能参加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这里是生我、养我也是我辛勤劳动,付出心血的地方,也是我生存的场所,我们不能参加,原因何在?道理何在?  以上政策和事实,是我们的真实反映。我们国家总的政策是以人为本,以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相待每一个公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更加全面的落实。我们是农垦后代职工,要求参加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不是无理取闹,也不是非法上访。  请各级政府按中央政策和省府之方针,合理、合法解决我们这一弱势群体的合理要求,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原国营钱粮湖农场要求解决企业基本养老统筹保险全体职工 谨呈  2018年3月28日  君山区钱粮湖镇文家湾村民 陈 英:0730-8930882  陈继红:1507305151
罗进龙90年代为君山区纳税,各种集体集资费各项君山农场责任和义务全部承担,为君山区发展作出不少实质贡献,现今君山区政府表示无档案,户籍不知为何篡改为2002年由外市迁入,不能享受农垦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滴失地养老保险,请问没有档案不是我们应该承担滴,请问没档案我这些钱都交到哪里去了?
我老公七分场八队土生土长的人都没档案,而我们华容有个人她没在钱粮湖住过一天,也没在钱粮湖做过一天事,而工资在钱粮湖拿,那又是谁个打了多少红包把她搞进去的。难道我们的档案是不是被她们递换了。我的电话号码3327***,如果说我说了假话的,可以随时问我。
关于陈荣、陈继红反映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感谢大家对我镇工作的关注,收悉陈荣、陈继红要求参加国有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信访件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组成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陈荣,男,汉族,1943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4306261943058277516,现住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文家湾村,已领取了农垦农业职工退休养老金。
陈继红,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430626197104097512,现住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文家湾村,是原钱粮湖农场农垦农业职工,已参加农垦农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系统中正常缴费。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2011年我们按当时采桑湖镇政府的要求,每人交了1500元养老保险入围费,但六年后却告知不能参保要求退款”的问题。
经调查,2011年-2012年原采桑湖镇政府由于对社保政策理解错误,执行政策不妥,以履行义务费的名义向当时要求参加农垦企业职工杨养老保险的无档无册人员收取了1500元。但是根据《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精神,农场职工虽然履行了义务,但如果没有符合规定的招工录用审批手续,健全的劳动和职工关系及完整的档案,无档无册人员还是不能参加正常的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此信访人因缴纳了1500元履行义务费就要求社保部门为其办理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诉求为无理诉求。
2、关于“我们原是国营钱粮湖农场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生的,以及婚嫁、移民拆迁来场的职工,确系农垦的后代人,从事农垦劳动20-30多年不等的工作时间,按当时、当地政府之规定,完成了上交各项费用,强烈要求参加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
经调查,我镇要求参加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无档无册人员中,的确有一部分是在原钱粮湖农场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生的,包括婚嫁、移民拆迁来场的人员,确系农垦后代。这个群体中有一部分是已被评定为农场职工且符合“三有一履行”条件的,这类人员可向当地社保服务机构申报、登记,区人社部门将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核实,依政策落实其待遇。另一部分没有被评定为农场职工的,依据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精神,不能办理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议其到当地社保服务机构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特此回复!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2018-03-28 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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