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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株洲中院姜法官:你查明的“事实与真相”为何与证据相左?

2018-9-13 21:05:12发布31次查看
六问株洲中院法官姜慧云,你“查明”的 “事实与真相”为何与证据相左?
株洲中院执行局法官姜慧云在株中法执字第115-11号执行案中,亵渎法律、枉法裁定,偏袒执行申请人吉政钦,严重损害我公司(被执行人)财产权,我公司对这种明抢豪夺令人发指的恶劣行径进行了曝光,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此案从1998年吉政钦倒欠我公司15万逆转为我公司至今还欠吉政钦248万元,并需交出47平米门面房充抵债务的这一戏剧性转变中,一招一式间透露出株洲中院对该案执行裁定的草率不公,本案法官与当事人相勾结层层递进的侵权行为得不到任何监督,让我们这些百姓极为寒心!现将其中部分证据晒出,六问株洲中院法官姜慧云,何为法律公正?
一、我公司用594㎡临街门面房偿还吉政钦的债务后,1998年经法院清算,吉政钦倒欠我公司15万余元,故中院在我公司抵债的594㎡门面中隔出一间约47㎡门面房(折价人民币约15万余元)仍归我公司所有。至此,此案执结,我公司与吉政钦十多年来清静无事。2011年,吉政钦偶然得知47㎡门面在当年一并过户在他名下,便谎称双方曾约定欠我公司15万余元是以47㎡门面每月的租金抵债,大约至2011年12月底还清,期满后门面归他所有。而中院毫无理由地认定吉政钦这一说法。这何其荒谬,试想谁会拿自己的商业门面抵别人欠自己的债,最后产权归欠债人所有!?中院法官们你们自己愿意做这样的买卖吗?你们在一无物证,二无人证的情况下作出这一认定的法律依据呢?
二、1998年,株洲中院将我公司已付款20.098382万元写入裁定书。2015年株洲中院仅凭时间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否定我公司该笔付款。作为法官,请问你是怎么查明的?穿越吗?(附证据1————株洲中院1998裁定书)
三、1993年房屋建成时,我公司为门面统一安装了卷闸门,其中4间由公司装修后自用或对外经营(三间办公室,一家鑫香茶餐馆),其余门面出租给个体户经营,我公司门面交付给吉政钦时,双方协商装修费作价13万元,充抵债务,1997年执行法官认同了这一数字并写入裁定书。你在2015年认为不是我公司装修的,否定这笔抵债款。你查清过事实吗?为何睁眼说瞎话呢?(附证据2————我公司门面装修付款凭证)
四、抵债门面房已于1997年底过户并交付给吉政钦,2015年你在株洲中院裁定书凭空捏造门面房直到1999年2月1日才交付的事实,多算了13个月的逾期利息25.593203万元(47.17939万元÷730天×396天)。这样裁定,你有半点公正吗?
五、中院裁定我公司建筑面积594㎡门面充抵所欠债务,1997年执行法官与吉政钦相互串通,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门面面积784.64㎡偷换成594㎡办理了过户。对于存在的面积争议,你说要去测量面积以查明事实,但最后你没有,那什么是你的阻力?你的沉默与退缩代表了某种利益的妥协!(附证据3———房产证复印件)
六、1997年株洲中院前后二次对我公司抵债门面进行评估,而你和中院另一法官祁湘青却在裁定书中一口咬定是我公司将建筑面积为784.64㎡的门面面积填写为594㎡,并委托评估单位评估的。不顾两份估价答复书均注明“仅供法院委托使用”这一基本事实。你们从始至终的恶意偏袒,用一招“金蝉脱壳”,推得一干二净。(附证据4——房屋估价答复书)
凡是颠倒黑白的案子,背后往住隐藏着腐败,本案是不是这种情况不查不知道,一查……。中院违背事实、枉法裁定的裁定背后,是吉政钦倚靠亲弟弟株洲市工商局长吉振军与株洲中院吴院长互惠互利的同窗关系碾压法律的必然。而姜慧云法官,你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有错不纠,歪曲事实,偏袒无理的一方,压制有理的一方,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是赤裸裸的对百姓打耳光!法律是公权,不是少数人的私器,如果今天你(们)是法官或手握权力,就可以操纵法律,那么明天你(们)下台了,别人就可以操纵法律收拾你和你的儿孙!作为一名法官,查明事实真相,办案公平、公正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扪心自问,你做到了吗?正如那天在株洲中院我们对你说的,老百姓应该尊重法官,但法官也要值得百姓尊重!那些亵渎法律、枉法裁判的人必将受到人民的唾弃!过去如此,将来如是!!
如对此案感兴趣或有异议的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胡志球 电话:15873350596
后附证据4份
对于这样的法官我们要严查、严打!!!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震惊!这样的铁证法官还能歪曲,可想有多少冤假错案。
在如此铁证的情况下还能出现如此荒唐的判决
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也是完成和谐社会路上的绊脚石
如果不还得一个真相
恐难以平民愤
对日后法制的公平公正也将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望有关部门严查!
相信党政府一定还老百姓公道严惩党内腐败分子
政府应该要查清楚。自己打自己耳光。一个房子难道可以变大变小。再次测量就都不会有异议了。
还有这种害群之马,望有关部门严查。法律一定要公平公正,老百姓才会有安全和幸福。
公道在何处!社会如此黑暗吗?没天理吗?对于这样利用职权来歪曲事实的人能做决判吗??
天理何在?这样的人利用职权来歪曲事实真相,能当法官吗?
居然还有这样的事情,胆子着实够肥。严查,一定要严查,这是暴露的,还不知道还有多少未暴露的冤案!
如此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居然还能出现这样的荒唐判决
这是对政府公信力 法律公平的公然挑战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还百姓一个公道!
不知道那法官收了多少好处费?你完蛋了
没想到还有这样的公务人员利用自身的职权在手做出这样违背良心道德的事情。这种事情不可忽视,这是社会问题。
政府机关应该要出来严查,像这种事情是不是存在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贪污来遮掩真相!
为何如此不公
百姓们只要公平!!!
违背事实、枉法裁定,法官你扪心自问是不是收了钱替人办事啊?
只求公平!
等待公平的判决
而不是糊涂的推诿!
和谐社会下的王法呢?
这是枉法不是王法!!!
事实是不能质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某些利益关系而使执政者或者为官者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做出不公正的裁决。
真相往往要拨开一切迷雾才能寻得
不能因为迷雾太深
就不去寻找!!!
人民需要真相
国家更需要这个真相为法律正名!
2016-06-13 09: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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