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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仙溪镇房管所欺负残疾人,不让租公租房

2018-9-13 20:03:02发布61次查看
我叫肖新春,家住安化县仙溪镇,夫妻两人都是盲人,在镇上没有房屋,向仙溪镇房管所求租镇上的公租房,一直不租给我,而有房有车的正常人却可以租住,这不是欺负我是残疾人吗?请各位领导帮忙关注一下我的请求,让我享有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
关于仙溪镇肖新春反映公租房分配问题的答复
肖新春,男,41岁,身份证:432326197601090632,安化县仙溪镇仙溪社区仙溪街居民,残疾人。该同志在红网中反映仙溪房管所保障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肖新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条件。
2016年1月2日,肖新春向仙溪房管所申请保障性住房,因肖新春系农业户口,当年进行了资格初审,均未能通过。根据2012年11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保【2016】209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益政办发【2012】10号《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务合同,并已缴纳城镇社会保险。鉴于文件规定,肖新春同志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
二、2017年5月4日肖新春同志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同年7月持户口要求该所分配住房,因公租房已全部入住,鉴于肖新春家庭实际困难,为此,该所联系住户做了多次工作,联系二、三楼的租户调换,二楼没有租户同意,三楼有一户同意调换楼层,因装修费的问题肖新春未同意。
后来,六楼有租户退租,该所联系肖新春,他说楼层高不愿意入住。
三、对于肖新春反映的家庭实际困难,我局责成仙溪房管所按政策尽最大的努力,在下次保障房分配和租户退租时,可优先考虑。
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2017-12-01 1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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