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于2011.09.30在华容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婚前有一女儿一岁,在君山区钱粮湖镇有一套房子,协议离婚女儿我扶养,不要对方扶养费,房子归我所有,一直以来的问题是去房产交易所去下女方名字,需要她本人去,我无数次找女方签字都没结果,去找法院说民事调解书就是一样的,可君山房产交易所要本人当面签字或者是强制执行单,一直以来都围着君山房产局和华容法院和女方跑,女方经常性的无法联系,这个事情都七年了,一直无法解决,明明白白的房子已经判给我了,为什么还要本人或强制执行单,难道法院里的东西没有用吗,已经无路可走了,真心觉得无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万分感谢。
你反映的情况中有“去找法院说民事调解书就是一样的”“明明白白的房子已经判给我了”的话,说明你申请了法院民事调解或民事判决。法院调解或判决后应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根据房屋登记制度,凭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到当地交易、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女方)现场签名。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不知你是否在交易、登记部门除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的同时,是否提供法院对交易、登记部门发出相对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否则,当事人双方必须现场签名。
君山区房产局
2018-05-30 13:3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