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守在山村小学教育一线教龄近四十年,在今年教师职称评定中四十年教龄竟然抵不过年龄都沒过四十的后生的一纸所谓论文证书,奖励证书分数。一纸随处可花钱买的获奖证书可最高加二十分。四十教龄还没二十分只有七分。你说现在教师职称政策有何公正公平可言。一线教师望而生畏,望前兴叹,可悲不可悲,教育事业悲哀。
关于《“衡东县教师评职称,哪有公平公正可言”》的 回复
尊敬的网友“老鼠爱大米”:
您好!
您一直坚守衡东乡村教育40载,真是令人钦佩!收到您的“衡东县教师评职称,哪有公平公正可言”的网贴,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政工人事股进行政策解读和核查。现将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四十年教龄比不上一张论文证书”的问题。2016年我省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了大幅度改革,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标准条件》,我市职称评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衡阳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中制定了《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考评计分细则》,其中“从事教育工作每一年记0.2分,最多不超过8分”;“累计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满二年者不计分,每增加一年记0.2分,最多不超过8分”。对论文的评分标准是:“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5分、4分、2分、1分,只取最高一项记分”。可见,您所说的“四十年教龄比不上一张论文证书”是失实的。
2.关于“一纸随处可花钱买的获奖证书可最高加二十分”的问题。
2016年我县的职评工作是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6]34号)和《衡阳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的,评分过程和操作程序没有作任何改动,可以断定:随处可花钱买的获奖证书一定是弄虚作假的证书。《指南》明确提出:“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证件、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工作、假学习经历、假教案、假业绩、假成果、假专著、假论文、高中教师作初中教师申报、有意隐瞒处分等)”属于“一票否决”项目。如果您的身边有这种情形者,欢迎您实名举报到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举报电话:07345229748,我们将认真组织核查,严厉查处,严格追责,绝不姑息。
如果您想咨询职称评聘相关工作,请尽早与您所在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的政工人事负责人联系。
再次感谢您对衡东教育的关心。恭祝您身体健康,新年快乐!
衡东县教育局
2017年1月17日
2017-01-14 17:5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