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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桑梓镇青丰村李家冲近百亩田土涉嫌被违规征收

2018-9-13 12:02:09发布26次查看
新化县桑梓镇青丰村李家冲
近百亩田土涉嫌被违规征收
“新化天然气门站工程,即涟源至新化天然气管道工程起于湘娄邵管道涟源分输站,途经涟源市石马山镇、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冷水江市金竹山镇,止于新化县桑梓镇,沿途设有冷水江分输站、新化末站。该工程是湖南省“气化湖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娄底重大的惠民工程。线路全长62.8千米,管道直径323.9毫米,年设计输气量为3.4亿立方米,预计投资2.2亿元。计划在2016年3月投产通气,届时将有效缓解新化县、冷水江市和涟源市能源供应不足问题,管道沿线人民群众将用上清洁环保的天然气。”——摘在娄底政府公众信息网。
其中新化末站就建立在桑梓镇青丰村李家冲,多好的一个令人振奋的民生工程。这么大的一个省重点工程项目,征地再多,只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人民群众也是会积极拥护赞成。但是按照该项目规划是利用土地33亩,实际征地却是近百亩甚至更多,或者是镇政府利用此次工程项目之名为新康燃气公司违规征地就不得而知!要知道征地价格农民到手价格是4.88万一亩还没有任何安置(镇政府的说法),但商业征地最少也是10万一亩还有各种安置条件。其中的猫腻也只有猫才懂!也许正是征地数量不明确,或是怕百姓知道新化气化工程项目具体征地数量,才导致此次县政府镇政府把民主建设来肆意践踏!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在我们国家征地都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并有许多经验可以复制推广!此次涉及被征收的近百户农户绝不是刁民,只要政府依法依规绝无任何怨言。但我们的镇政府连最基本的征地的程序都没有,或者也许都是弄虚作假。他们是如此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见而肆意妄为之。
(一)预征告知没有。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但实践中的状况确是,此次该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未告知过被征地的农民。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如果对拟定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不服,还有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等权利。没有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试问县政府镇政府农户的这些权利又如何能够得到保证?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程序没有。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是不会批准用地的。而现实中确是,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确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此次也确实没有任何一个被征地农户的签字,但镇政府却口口声声的是所有征地程序已完(简直滑天大之滑稽),要广大征地农户直接去领钱。如此可以看出,他们要么是没有完成征地程序,要么是镇政府在欺骗广大老百姓。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没有。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负责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将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有关证据向听证的农民出示并作出说明。如果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机关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建议合理合法,征地机关应考虑重新更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这个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而现实情况确是,被征地的农民根本没有收到征地机关的听证告知书,却被说成是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压着村委会直接出具证明,说是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放弃听证权力并加盖公章。这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农民都没有看到相关文件。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县级人民政府同时应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被征地农民提出的意见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从始至终,工地都开工快两年了,从未见过任何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与征地农户有过任何接洽。征地农户唯一一次与县政府能够挂钩的是镇有关领导说要把几个带头的抓到县政府去关几天,但是最后因为没有被关成才使见县府“高官”的机会坐失。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的文件也没有百姓看到过。农户多次要求都未能提供。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厅(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国土厅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由以上的介绍可知。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的主体,但并不是批准征收土地的主体。可实际是这次是先签20年租地合同占地边建设边报批的方式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下文明令禁止的。因为,任何征地都是必须要先安置后建设的。同时再说并不是市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征收土地,省政府或国务院就一定会批准征收土地。
(六)征地公告公示没有。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果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发布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实际上不见以上任何公示公告。农户说要看,镇政府回答说要看没有,要看去找村里领导去。镇政府违法还违得如此理直气壮。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提异议权和听证权是他们第二次对征地的补偿安置的话语权。虽然在预征阶段也有话语权,但那是在预征阶段,内容和批准后的话语权虽有雷同但不完全一致。实践中,很多政府认为在预征阶段已经征求过意见,没必要在批准征地后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根本就不予公告而直接要求被征地农民腾出土地,这是严重错误的。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的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征地农户去找政府沟通也是爱理不理或以三句两句拿是省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来压人。我就想问镇政府,省政府工程就可以让你们拿着鸡毛当令箭,为所欲为吗?对于补偿标准等有关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是作为一群普通老百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这些专业术语是什么意思都难理解透彻和区分,叫他们如何利用?所以工地阻工就是我们守住土地的唯一方式啊。
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主体,并非国土行政部门。可实际情况是《征地告知书》和《安置方案公示》没有进行过任何公示,农民拥有的两次听证权利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听证(镇政府有关领导甚至夸言新化县95%的征地都没有听证的,为你们这点土地怎么可能开听证会,多理直气壮啊,谁给他们的权力啊)。《征地告知书》不敢公示是因为农民不能够知道征地具体数量。《安置方案》也就更不敢公示,一位“大有能耐”的镇干部甚至大言不惭,我作为国家公务员还有我不知道的征地法律程序,我征地哪有什么安置,我在桑梓镇征地几千亩(那镇政府官员原话,具体数量无从考证)从来没有过任何安置!不知道他是知法而故意为之还是他本不是抓这块工作而是新化县政府或县国土局强赶着这位镇干部上架!
理论征地,还是良田沃土地,是湖南省政府审批,新化县政府或县国土局来实施的!此次征地与农民沟通的发现没有任何一个新化县政府或县国土局干部出面,最开始就一个镇城建办的人和稀泥,和不下去了才来个正科级的镇干部跟你们打太极踢皮球,一时要百姓去村里找村长看公示,一时要农民走法律程序告新化县政府或县国土局!
从去年2015年上半年与农民急匆匆地签订耕地租贷合同,租贷合同明确注明租用耕地只用来切围墙与搭建临时厂房,确保耕地可以随时复耕。自2015年6月17日就举行了开工仪式,开工以来都是小打小闹,但就在国庆前几天却开始了大规模土建工程!被租地的农民就慌了,忙去工地了解情况却被工程方告知土地已被征,相关征地费用工程方已经把所有费用已经支付给了你们镇政府。这不是晴天霹雳吗?农民部分代表忙去镇政府了解情况被告知确有此事,已经通知你们村领导来领钱没来领,后来问村领导为什么不去领钱,村领导回答是怕群众骂!从这点看出村领导可是比镇领导有觉悟啊!国家三令五申要确保征地农民的权益,坚决杜绝先租先动工再改征的做法!而我们的镇领导还在农民面前邀功:要不是他给出的先租后改征的主意,你们哪有多吃两年的租金?还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自觉聪明:如果全部按国家程序来,那国家不要做任何事情了!这话简直就是抹黑国家形象啊!还是出自一位镇干部之口!有位农民在要看两公示的时候这位镇领导不让看,这位农民发牢骚我们为什么不看?我看这位镇领导要腾出位置,不要占着茅坑不拉屎!
说一千道一万,我们今天在这里发声不是特意抹黑镇政府,也不是给某些人的仕途下绊脚石!我们只是想维护自身权益!这个项目已经开工快两年了,我们只要求政府能够将此次征地《两公告》即两次听证会的听证情况和听证笔录予以在百姓面前公示。同时能够明确项目具体用地计划和实际征地情况以及具体安置方案!老百姓绝对是善良开明的,从头至尾没有任何人反对征地,对这个项目都是百分百支持!只要政府能够确保百姓能够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得到妥善安置,政府阳光执政就绝无任何怨言!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只要县一级以上的政府办公大楼的醒目位置大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题词!在镇政府就很少看到,起码我们镇政府醒目位置看不到。也许他们真没用把这几个字放在心里,毕竟上面千条线,就镇政府一根针,并且任何事情都没有决断权只有执行权!他们有他们的难处,上面千条线都疲于应付,何有精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何有精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来提高自己!当然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是老百姓有目共睹的!这次征地所暴露的问题肯定是一个例,我们也愿与部分个例政府共同成长!一块提高!
最后就我在镇政府食堂看到的一幕说下我的感想。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在儿媳妇还是孙媳妇的陪同下,想到食堂吃中餐。食堂工作人员不给提供,过程中也许是食堂员工嘟囔了一句“告发子”吧,也许是老人自己说自己不是“告发子”被对方接话说是“告发子”,然后双方就大吵了起来。吵了有半个小时吧,过程中有群众劝老人的,也有劝食堂的。吵得不可开交。最后镇政领导出面,食堂解释说没有菜了。然后镇领导就是对老人及家人的一顿说。我实在看不下去了,我就说就算没有菜了,给老人单独炒一个菜就这么大的事情啊。有一位镇领导就给我开始上课了,如果全镇的人都来这吃饭,镇政府领导还要不要吃饭了?我当时竟无言以对,对啊,全镇那么多人镇政府食堂怎么供应的了啊。回家我一想,不对,他们镇政府领导在食堂吃的饭又是谁的饭?就算他们手里视为生命的饭碗都是老百姓给的啊。百姓要到食堂吃饭,那是吃自己的饭啊。我们党可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啊。就算全镇的群众有到食堂吃饭的需要,镇政府也只有扩建食堂来满足。就像全民有需要接受义务教育而政府只有以扩建学校来满足需要,而不是让某些人不要接受义务教育作为牺牲。一样的道理,不一样的是看公仆心中装的是谁。
感谢红网等网络媒体平台。谢谢!
每次搞征收,总是要整出一些矛盾来!不知道症结到底在哪里!
症结就在于基层的胡作非为,党中央国务院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坏事就坏在基层干部的胡作非为。一来基层干部本身各方面就不过硬,同时呢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付着。什么事情都是只要不出大的乱子,搞完这届就是下届的事情的了。老百姓都是良民,只要你拿出法律政策法规一二三来,肯定会服成的,没有哪个傻到跟国家法律法规过不去!这次征地,百姓到现场阻工五六次,镇派出所出警五六次,没有哪次敢抓人关人。这说明本身征地就有猫腻。当然也不得不说这也是中国法制的一种进步。不然你有事没事先关你几天又如何?
2016-11-09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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