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昌辅,白石乡白石村中柱坪组公民。二级残废。
本人在95年购买白石村老村部居住20年以上,由于其房屋为纯木质结构,加上年久失修,已经成为严重危房。今年6月份就开始申请重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回复,其详细经过如下:
申请建房理由:1,房屋为纯木质结构,也是目前白石街道唯一存在的木房,严重影响街道容貌。
2,由于房子和中心学校学生宿舍就隔层围墙,四周就是林业站和居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由于年久失修,房屋已经严重变形,时刻都要坍塌和发生火灾的风险。
4,由于该购买协议已经足足超过20年,期间没有任何人提出书面异议,其使用权理应归吴昌辅所有。
5,为了顾全大局,本人愿意再次补偿土地出让金给村委会。而且愿意以桑植县最高补偿标准补偿。乡政府和村委会已经几次协调,并征得全村组长党员干部代表绝大部分签字同意。其建房申请也得到村委会和乡政府签字盖章同意。
6, 在拿到各项手续后,再次向人潮溪国土所申请建房证,并咨询办理建房证最终需要哪些手续,其所长彭军口头答复如下:
1,土地有3个组民有意见,需要协调处理没有意见后才可以办理
2,最好需要当事人走法律程序,待判决后再次办理手续。
3,他个人也无法拿出办理建房证所必需具备的法律文书,需要到国土局咨询。
4.出了问题,他担心会承担责任。
我作为一个村民,想问国土所几个最简单的问题:
1,作为国土所所长,居然不知道办理建房证最终需要哪些手续,还要咨询国土局,请问:我们干部的业务水平到底如何?合格吗?就算自己不全懂,咨询国土局也是份内之事吧?
2,让我走法律程序,请问我走法律程序的被告是谁?村委会和乡政府都同意建房,我自己愿意再出土地出让金,其它周边没有任何人拿得出手续证明其土地不是村委会的。20年使用权内没有任何书面异议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难道我的被告是国土所吗?
3,怕担责任是干部该说的吗?这不是懒政思维作怪吗?都已经几个月了,没有给当事人任何答复,是不是行政不作为呢?就算是村委会和组之间有不同意见,那是他们的事情,我的购买对象是村委会的公房,协调也是国土所该做的,难道我们的干部就让老百姓自己一直等下去吗?
4,从人道主义出发,从安全角度考虑,难道这个房子还不该翻建吗?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们国家的政策其实都是非常健全的,我作为一个守法公民,为这样的干部所作所为实在感到遗憾!希望我们的相关领导接入调查,敦促相关工作人员,为老百姓办实事。本人将万分感激!
以下为95年的购房协议,乡政府和村委会三大主干的协调会会议记录及签名,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签名,建房申请及乡村两委意见和房屋现状图片!如有任何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这种干部早点退休好!
人潮溪国土所好多事都没办!上面的可以去查,去民间走访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蕃薯
怕担担子,不为老百姓办事,都是当代官员的一贯作风!这种官员早下台好,不办事就是闲人!
你的协议上 经查,吴昌辅本人原系白石乡岩门村土芦坑组村民,其于1995年购买了座落于白石乡白石村中柱坪组的村部房屋,后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居住期间与中柱坪组多数村民关系不融洽,导致中柱坪组多数村民阻止吴昌辅翻修房屋。2014年9月吴昌辅准备进行旧房翻修时,与白石乡白石村中柱坪组村民赵某产生纠纷。
2015年3月8日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接到白石乡党委书记向光明的电话,邀请协助调处吴昌辅与赵某土地纠纷一案。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彭军与所里工作人员一行3人赴现场进行调查调处(详见询问笔录)。通过调查取证,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彭军建议通过协商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当面向白石乡党委书记向光明和分管政法副乡长向科进行了口头汇报。
2015年11月,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收到吴昌辅《房屋重建申请》,国土所经过实地查看,发现吴昌辅与中柱坪组村民土地纠纷仍未得到解决。于是人潮溪国土所所长再一次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达成协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经查,吴昌辅本人原系白石乡岩门村土芦坑组村民,其于1995年购买了座落于白石乡白石村中柱坪组的村部房屋,后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居住期间与中柱坪组多数村民关系不融洽,导致中柱坪组多数村民阻止吴昌辅翻修房屋。2014年9月吴昌辅准备进行旧房翻修时,与白石乡白石村中柱坪组村民赵某产生纠纷。
请问:如果我的人际关系1如此糟糕,那户籍转移的申请书是如何通过的?这样的言论是作为政府部门无凭无据的信口开河吗?
2015年3月8日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接到白石乡党委书记向光明的电话,邀请协助调处吴昌辅与赵某土地纠纷一案。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彭军与所里工作人员一行3人赴现场进行调查调处(详见询问笔录)。通过调查取证,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彭军建议通过协商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当面向白石乡党委书记向光明和分管政法副乡长向科进行了口头汇报。
请问:这样的调查是双方调查吗?有我的签名吗?建房申请书上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意见你究竟看了吗?最后的结论呢?
2015年11月,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收到吴昌辅《房屋重建申请》,国土所经过实地查看,发现吴昌辅与中柱坪组村民土地纠纷仍未得到解决。于是人潮溪国土所所长再一次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达成协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之规定,吴昌辅申请办理旧房翻修土地审批手续因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故人潮溪国土资源中心所暂未予以受理,符合相关规定。
请问:我的建房用地和谁有争议?有人拿得出任何书面手续吗?有任何人拿得出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吗?国土所所长所谓的组织双方协调,是什么时候进行的?是哪个双方?我当事人怎么不知道?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乡政府的会议记录及建房申请书,你到底看了没有?难道国土所要推翻村委会代表和乡政府的决议吗?后面我补上建房申请书。
至于吴昌辅反映国土所让其走法律程序一事,实际上系吴昌辅的儿子在国土所亲口所述,称他已经咨询了律师,自己打算走法律程序,而非人潮溪国土所推脱。从法律角度来说,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发现有争议的,必须待争议解决后,方可进行办理。
请问:需要走法律程序难道你没有说过吗?还是需要拿录音文件或是证人证明呢?
2015-12-04 13: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