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1份因婚姻财产纠纷一案在区法院开庭受理,后又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判定女方赔偿我两万余元,然而女方一直迟迟没给,无奈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受理了。然后我去问结果,却告知所谓的强制执行只是查看女方银行账户有没有钱,没有钱他们也没办法了。我试问这就是所谓的强制执行吗?法院是这样为我们老百姓办事的吗?被执行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都有为什么就不能书面或者去她家里,就只有做在办公室里要的吗?这样能为我们这些受害者追回损失吗?
确实只能做到这里,不可能去封房抓人。
对越作战那几年的兵,现在都解决了补助,每月大约五百多元。
尊敬的网友:
此信息材料上所反映的案件没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本院无法予以核查处理。
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3日
2018-03-30 17:4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