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准建自筹自建房,但被厂里某些人为谋私利,拉高房价,合同等建房重要资料不公布,私拉组建班子,对??里大多数人认为房价过高,有问题置之不理,剥夺了建房户的知情权,极大侵害了建房户的经济利益,让破产下岗,无固定工作,收入的困难下岗职工为高房价卖单,是我们无法承受之重担,严重违背了经济适应性,让大家居有房的国家政策,造成了现在民愤极大,建房将被延迟的恶果,恳请政府下派工作组来了解建房事实真相,行使政府职能,处理问题,主持公道,维护广大下岗职工的利益和社区的安定团结,相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会为人民服务的!谢谢!
文章内容没写好。写这些东西必须写清楚自己要解决什么具体的事项,对方有什么具体的不对,让上面的领导一看很清楚,一目了然才可以,否则。再有水平的领导也无法答复。
文章内容没写好。写这些东西必须写清楚自己要解决什么具体的事项,对方有什么具体的不对,让上面的领导一看很清楚,一目了然才可以,否则。再有水平的领导也无法答复。
谢谢你的评论,是要条理再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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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兴市氮肥厂集资建房自任命管理人员写照: 讲文的:不按要求公布建房资料及内容,不接受大家监督。 讲法律:不认可过三分之二广大集资户签名授权委托的代表们。 讲管理:不承认自己被广大集资户改选了。 讲民主:不承认少数服从多数。 讲利益:认为老百姓的利益要服从极少数人的利益。 讲合作:自以为代表政府不把监管小组和新选的建房小组放在眼里,只要你们老老实实服从多交款就得了。 违法违纪违规操作明显?贪欲明显?请问谁在支持?谁在背后保护? 注1:棚改安置房工程,自筹自建部分,306户,建筑面积约四万六千平方。 注2:自定虚高报价,假冒大家签名,协迫大家高额交款,不公布建房资料准备决��时乱算帐。
原资兴市氮肥厂集资建房自任命管理人员写照: 讲文的:不按要求公布建房资料及内容,不接受大家监督。 讲法律:不认可过三分之二广大集资户签名授权委托的代表们。 讲管理:不承认自己被广大集资户改选了。 讲民主:不承认少数服从多数。 讲利益:认为老百姓的利益要服从极少数人的利益。 讲合作:自以为代表政府不把监管小组和新选的建房小组放在眼里,只要你们老老实实服从多交款就得了。 违法违纪违规操作明显?贪欲明显?请问谁在支持?谁在背后保护? 注1:棚改安置房工程,自筹自建部分,306户,建筑面积约四万六千平方。 注2:自定虚高报价,假冒大家签名,协迫大家高额交款,不公布建房资料准备决��时乱算帐。
我们需要和谐的社区,需要合理价格,经济,安全的安置住房,需要政府的关怀!
该项目为省重点棚改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一,原建房小组不是通过集资建房户选举投票产生,成立不合法。
二,因是自筹自建项目,未经过广大集资户的同意,擅自进行了招投标。
三,所有的资料不公开,公示。如招标文书,预算书,施工合同等,不肯公开,剥夺了集资户们的知情权,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背离了为民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基层组织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激化了矛盾,造成了不稳定。如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集资户代表和新建房小组得不到居民小组和社区的肯定,承认和支持。存在严重的不依法办事的现象。
五,恳请领导亲自过问,主持公道,依法办事,解决此问题。
六,将依法逐级,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我们需要阳光办事,不要暗箱操作。 我们要求民选合法的建房小组,监督小组来管理,不需要以权谋私,损害利益的人员来参与。 我们需要资料公开,制度公开,收支公开,费用公开,明明白白消费。不需要损害集资户利益的人员和组积来阻碍建房工作!
他们私定的承建商“资兴玺融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2007年11月注册的只有2008万元的建筑公司,从未建过电梯房;曾被法院判处过“失信公司”,因质量等问题与业主打过多起官司,涉及45起法律诉忪,在瑶岗仙、滁口一带口碑极差,经部分业主调查后民愤极大。且建房小组不依法公布合同和招投标预算书等涉及重大经济证据的资料,明显就是奔着乱算帐乱收费目的而去。 因此,我们广大集资户反对将我厂这百年大计的工程交给“玺融公司”建造。
保密协议 甲方:东路社区一集资户发言转述: 所谓的建房委员会,对外是奴隶,对内是恶霸!对外要有如此厚颜无耻的恶霸精神,房价何愁不降!从法律角度说,既然资料是大家共同出资购买即属于建房户共同所有,建房户对资料享有权利,建房委员会又有什么权力要求建房户承诺保密呢?弱弱的问一句,合同等资料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需要如此高级别的保密?自己出钱买来的东西还需要看别人脸色行事?可笑之极!建房户出几十万元建房,想了解一下情况有何不可?!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建房委员会这么怕资料见光,是否应当向建房户出具保证书,保证自己在建房过程中光明磊落,不黑大家的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敢吗?拭目���待!
关于资兴市东江街道东路社区授权委托书 资兴市东江街道东路社区转发微信群集资户发言: 给他们管事,到时霸着大家的办证材料来乱收尾款[尴尬]给不给?不多给的人就是捣乱份子,倒打一把,这种情况很恐怖[发怒]。撑握了大家的资料,就可随意收过路费!
请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一,对3月15日和5月6曰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监管小组和建房小组给予明确的肯定和支持。 二,原受社区李晓勇和居民小组包庇的非法的建房委员会和监督三人组即曰起解散并停止工作。 三,由市政府李向东负责直接管理氮肥厂棚改项目。 四,让省政府和郴州市政府了解该项目迟迟没有动工的原因。 五,请求市政府对唐春雨,李晓勇等人不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
资料来源:资兴市发改局日期: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10月26日,我局以资发改批[2017]45号文件批复资兴市原氮肥厂资兴市发改委的文件初心是为民办事,为我们下岗困难职工着想。 相差几个月被社区和原建房小组人员一操作,价格就上调了50%以上,决算还搞了几个未定因素到时据实结算,按他们以前承建商的操作模式都可把材料调差调到总价的15%以上??? 相差几个月,价格有变化,稍合理点老百姓也能接受,但也不要做得太离谱激起民愤吧?!
一个下岗集资户的呼声: 一,市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益也太低了吧,已经反映了几个月的问题,到现在都没解决。 二,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得民心者得天下,难道大多数集资户的呼声就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三,东路社区和居民小组以及原建房委员会的肆意妄为,乱作为,难道就没人,没组织纠正,制止? 四,自筹自建棚改项目,只要按大多数集资户的意愿去办就对了。怎么还有这么多阻力? 又为何拿不定主意?怪事!怪事!
关于贵网转来《请切实解决资兴市氮肥厂建房中的问题》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交办卡后,我街道非常重视,及时派出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对3月15日和5月6日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监管小组和建房小组给予明确的肯定和支持。”问题。
经调查:一是3月15日和5月6日选举产生的监管小组和建房小组是在没有经过街道、社区、居民小组的情况下,并在选举前作了“参加投票就能每套降5-8万元”诱导来骗取部分不明真象群众参加“投票选举”的;二是投票当天参加代表不符合法定人数(因当时票数不够,才于投票日后1-2天在微信群中投票或口头投票),且在群众家中验票计票(没有公开验票计票)。所以,2018年3月15日和5月6日选举的监管小组和建房小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对受社区李晓勇和居民小组包庇的非法的建房委员会和监督三人即日起解散并停止工作。”问题。
经调查,2015年9月2日,据大兴东路社区第四居民小组及党支部的申请,经大兴东路社区、东江街道、氮肥厂拆迁指挥部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指挥部、东江街道、大兴东路社区、鲤鱼江派出所干部和干警的现场监督下,233名居民代表投票产生了以谢学坤、曹孝亮、曹够芝等6人成员的第三期建房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第三期的建房相关事务。该选举程序正当,建房工作小组成立合法。
为此,2018年4月4日市政府有关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就东江街道氮肥厂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期)有关问题专门召开会议,并对2015年9月2日选举产生的第三期建房小组合法性再次予以确认。
3、关于“让省政府和郴州市政府了解该项目迟迟不动工的原因”。
经调查,项目已经做好了“三通一平”、地勘、图审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了多次(2018年4月28日、5月3日、5月23日、5月24日-29日)开工,但每次开工因为发生阻工现象而被迫停工,从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不快。
4、关于“请求市政府对唐春雨、李晓勇等人不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问题。
我街道办认为,唐春雨、李晓勇等人在该项目工作中尽职尽责,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欢迎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资兴市东江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8日
2018-05-24 19:4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