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起诉书
原告人代表:陈克明(男,196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大坪乡孟坪村1组01010号,身份证号码43242419680421***8,手机号码13974218812)
被告人:澧县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鑫鼎国际项目部(地址:澧县鑫鼎国际综合楼即澧州大道与十一支交汇处)
主要负责人:刘连平(男,1965年1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桃花滩社区居委会5组,身份证号码43072319650104***5,手机号码13707369367)
李振清(男,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关心社区居委会062号,身份证号码43242419521205***9,手机号码13511153568)
汪春生(男,197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车溪乡詹家村11组11053号,身份证号码43242419700416***0,手机号码17773618228)
案由:追讨农民工工资
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偿还农民工工资1150000元(壹百壹十五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2013年,由澧县鑫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鑫鼎国际综合楼,位于澧县澧州大道与十一支交汇处,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为澧县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质为挂靠名义),但实际合伙承包人为刘连平、李振清、汪春生三人。同年6月陈克明(原告人代表)以承包农民工工资的方式简称清包,承接了该工程的所有劳务作业。于2015年6月23日,刘连平、李振清、汪春生三人在鑫鼎国际项目部将未支付的剩余农民工工资(115万元整)亲笔签署了一张工资欠条证明(后附有原件照片),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讨薪,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拖延支付。直到2016年2月4日,刘连平、李振清、汪春生三人再次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包含将剩余农民工工资承诺在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到期没付清将按2分利息计息,直到本息付清为止(后附有原件照片)。原告及工友们在承诺得不到兑现的情况下,联名上诉到澧县劳动局领导办公室以及劳动监察大队,得到的答复是该项目未存预留储备金,没有办法发工资,建议走司法程序;劳动监察大队还表示他们权力受限,无权扣人、扣物、冻结账户,如果按程序移交公安,他们还得花自己的经费请公安部门办事,这样一来,你们觉得监察大队的办事效率会有多高呢?这难道不是政策上的漏洞吗?由于农民工们根本没那笔钱也打不起这种官司,所以恳求政府多多关注,望问题得到处理解决。转眼4年过去了,原告(陈克明)一直催促找到鑫鼎国际项目部的刘连平、李振清、汪春生三人讨薪,但至今未收到他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此期间也一直找过澧县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该施工单位采取不理睬也不出面处理解决的不作为的态度,实在让人悲愤不已,义愤填膺。所以本人及代表工友们实在是忍无可忍,被逼无奈,讨薪未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望问题能得到解决。
特恳请各位领导,将心比心,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原告人代表:陈克明
2017年3月2日 星期四
附件(均为原件照片):一、工资欠条证明一张
二、承诺书一份
澧县的经济环境太恶劣了。
人家包工头在外发大财,买豪车包二奶,你欠黑腿弟兄们卖苦力的工钱都还不上,可悲呀!
听说鑫鼎国际大楼的开发商也跑路了,骗的钱盖的楼,跟凤鸣朝阳一样,澧县骗子多啊
去城隍庙找神仙领吧!
2017-03-02 10:0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