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3月我的亲生父亲李会仁突然去世,(脑溢血)。母亲心身很不好,可怜的母亲为扶养我们兄弟俩(那年哥哥6岁,我才4岁)同年8月带着我们哥俩随母改嫁。户籍:由向阳镇湘江村大理岩组迁入车江镇恒星村六组(大塘尾组),并于次年在车江镇户籍办办理了合法的户口迁入手续,取得了车江镇恒星村六组的合法户籍。我们兄弟俩也由此更名改姓,跟继父姓颜。与当地村民一样享受同等权利和国家上交上派等义务,有田有土。
去年34的我结婚成家生有一个14个多月的女儿,组里分配集体财产时,我一分钱未得,去年也是我没有分到。组里说随母改嫁只能一个儿子享有组里集体财产分配。我哥享有了我就没有。恒星村这些村干部一手操作,谋私利,欺压我们这些普通百姓,没关系网没权没后台。村干填水库建别墅。来人调查,底下全是包藏祸心。关关相护。在这生活了31年,现在组里分配集体财产时我一分钱未得,说随母改嫁只允许带一个孩子。县政府镇政府都没有解决,要我走司法程序,我一普通百姓,官官相护,我的举报无果。镇里要我不要去上访,说影响不好。请问我应该如何?
如果在恒星村大塘尾我们一家三口不能与当地村民同等待遇,我愿意接受任何安排迁到任何地方,哪怕偏远山区,我们只求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就行,另别无所求。
歪理邪说,与邪教组织一样胡说八道。政府居然不能主持正义,还忽悠老百姓走司法程序,看似非常正确,实际是挖坑埋人。老百姓能打得起官司吗?打官司是要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损耗人力、财力,打官司只会让老百姓劳民伤财。即使打赢官司,又能怎样?该村民的权利、诉求就能实现?最终,还是要依靠政府协调处理。为民做主,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不能为民做主,要政府有何用?
2018-01-09 14: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