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我叫邓明霞,原系湖北省公安县毛家港镇新剅村人,出生于1986年3月,于2007年12月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六家渡村钟海凡结婚,结婚2年后生下一女名叫钟甜甜,与公公婆婆一家五口生活其乐融融,到丈夫钟海凡死亡前家里还有一万七千多块钱的存款。
可晴天霹雳,一场车祸,让我失去了丈夫,天灾人祸已无法挽回,可我丈夫的二哥钟海鹰瞒天过海,私吞赔偿款,让我们母女生活陷入困境,紧接着,他又与当地法院法官李冲等沆瀣一气,将我赶出家门,以至于我流离失所,处于母女分离的悲惨境地。
自2010年12月以来,我先是失去丈夫,紧接着被赶出了家门,再接着母女分离。种种不幸,让我这个弱女子无处安身,只期待借助法律能助我。2011年3月以来,我先后向法院提出诉讼数次,向法院交的诉讼费、来去的生活费、路费就有十多万元,这些都是向同情我遭遇,为我鸣不平的亲朋好友借来的,可每次都是无果而终。2012年7月我重新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判司机和保险公司理赔47.6万元,我们母女只判得23.8万元。这个判决对我本来就不公,钟海鹰私欲膨胀,认为我不该分得部分赔款,居然还上诉。二审法官李冲认为这里面有多重法律关系,驳回安乡县人民法院重审(见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常民四终字第16号)。我们前后几次找重审法官潘道福,潘道福法官却又要求我们撤诉。我们表示只能撤一次诉,不能再次撤诉。潘道福法官说,两种法律关系只能选一种。我们当即表示找司机和保险公司理赔,可潘道福法官竟未经审理,就驳回了我们的上诉,并判我们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2013年7月我再次向安乡县人民法院起诉,我们按照李冲法官只能有一种法律关系,我们只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并要求钟海鹰的父母钟安农、汤雪梅一并参加诉讼,钟海鹰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法院又通知钟海鹰的父母钟安农、汤雪梅参加诉讼,钟安农、汤雪梅也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因此我们的起诉书只要求司机和保险公司理赔我们母女该得的赔偿款。最后安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我们的部分请求。我们虽然不能接受,但也看到了一丝希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敬军明知钟海鹰私自与肇事司机签订了赔偿32.8万元的协议没有我邓明霞的签字,也没有委托任何人办理,还是不顾法律正常程序,于五月份把钱赔付给了侵权的第三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敬军明知自己的赔付过程严重不合法,可保险公司总经理刘敬军还上诉,此举还有什么公道可言?更可气的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业梅、二审法官李冲等对此不闻不问,还故意混淆事实真相,不顾证据规则,不但不惩恶扬善,反把一审判给我们母女应得的赔偿款的大部分判给了侵权的一方,这其中究竟隐藏着什么内幕?(四年之前,深知内情的人曾提醒我们,钟海鹰后台强硬,他有一位兄弟在安乡县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一手遮天,连常德市中院也有保护伞,要我们忍气吞声,以免耗尽心力,徒劳而返。对于好心劝说,我们认为法制社会,一定会还我公道,可历经四年官司,让我不禁怀疑,难道正如他们说,只因钟海鹰的后台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才让我屡次遭遇不公。张业梅、李冲等第一次重审说有双重法律关系驳回重审,这一次按他说的只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他自己又把一审判给我们母女应得的赔偿款的大部分判给了侵权的一方。这样的做法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常德市中院认为:钟海鹰冒领赔偿款,赶走我们母女,霸占我家财产有理,保险公司经理刘敬军把钱赔付给冒领的也有理,这样岂不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我们母女本来已经遭受丧夫、丧父之痛,而今又受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业梅、二审法官李冲等人的迫害,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欲哭无泪。我恳请常德市人民政府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
求助人:邓明霞
2015年11月9日
常德中级法院打官司,不用证据、不用法律。权利才是硬道理。
同情不幸,没细看内容,法院应该处理得好哟
2015-11-09 09:31:33
